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兰坪县青甸湾锌业有限责任公司青甸湾铅锌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22日-2020年4月27日(5个工作日),公众在公示期内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86-3888720、0886-3636595;传真:0886-3816569;邮箱:112716004@qq.com
通讯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新城区怒江州生态环境局;邮编:67319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存在的问题 |
1 | 兰坪县青甸湾锌业有限责任公司青甸湾铅锌矿项目 | 兰坪县通甸镇下甸村 | 兰坪县青甸湾锌业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一、项目所在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大,总体防治难度大,场地适宜性差。矿山开采势必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地表移动等生态影响,并由此导致开采范围内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沉陷等地质灾害,对下游居民点、公路、耕地构成一定的危害和威胁。 二、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怒政办发〔2016〕79号)、《兰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坪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2017年)的通知》(兰政办发〔2016〕112号),生产建设规模达标,基本条件不达标而实施改造升级的矿山在2017年8月底仍然达不到已有矿山基本条件的,纳入淘汰关闭,县级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31日前依法予以关闭。该项目属于建设规模达标、基本条件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州、县文件要求,应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淘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