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五批202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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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08276-2021-160545
发文机构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1-04-19 17:58:52
怒江州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第五批、2021年4月17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怒江州

1

号转办件

D2YN202104100028怒江州兰坪县金顶镇的福东采石场,无防尘降噪措施,扬尘和夜间噪声扰民。兰坪县粉尘、噪声污染经查证,该举报件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核实情况:一是无防尘措施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该情况不属实。现场检查时,生产现场配备有洒水车2辆、射程为60米的雾炮机1台、除尘设备1套,正在进行厂区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工作。砂石料堆场进行了部分覆盖,采场爆破采用压水袋湿式凿岩,有效控制扬尘污染。二是扬尘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该情况属实。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砂石料生产线未生产,正按照《矿山初步设计》要求在采场边坡进行矿山基建作业,开挖过程中有弃土往下倾倒,产生大量扬尘,检查时未对开挖作业洒水降尘,砂石料堆场遮阴网有部分破损。三是夜间噪声扰民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该情况属实。该公司委托云南三江民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日常爆破作业,爆破时间为每日下午14:00和18:00,不存在夜间爆破情况。但部分时段爆破完成后夜间会加班开展排险作业,2021年以来总共开展6次夜间排险作业,共计12天。
部分属实1.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4月16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以罚款5万元。
2.核查工作组在现场责令企业进行整改,要求企业对生产线破碎工段进行密闭,在采场开展矿山基建作业时增设有效的降尘设施,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杜绝发生夜间作业行为。
3.2021年4月12日,该公司已对沙石料堆场进行全面覆盖,对生产厂区及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派专人对运输道路进行全面清扫。
阶段性办结
怒江州2号转办件D2YN2021041000271.刘某某在怒江州兰坪县中排乡河边箐非法采石,破坏生态环境,并导致山体滑坡;2.何某某在怒江州兰坪县中排乡信昌坪村非法采石,在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时被关停后仍在夜间继续偷采,炸山毁林。兰坪县生态环境破坏经查证,该举报件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核实情况:1.刘某某非法采石问题。一是关于“刘某某在怒江州兰坪县中排乡河边箐非法采石”方面。经核查,该举报内容属实。转办件中涉及的刘某某采石点为中排乡中排村采石点,组织开采人为中排乡中排村刘某某。该采石点为无证开采,采石行为造成林地破坏。督察组转办投诉件前,县林业主管部门、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监管职能职责,分别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本次现场核查时,该采石点为停产状态(现场查看发现近期无开采迹象),但之前使用的制砂设备未拆除完毕。二是关于“破坏生态环境”方面。经核查,该举报内容属实。中排乡河边箐刘某某采石点目前虽为停产状态,但原非法开采造成的破坏未进行系统全面恢复。三是关于“导致山体滑坡”方面。经核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根据2018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实地核查及论证,该采石点所处区域本就属于地质灾害隐患区,且未发现山体滑坡成因与该采石点采石行为有直接联系。
2.何某某非法采石问题。一是关于“何某某在怒江州兰坪县中排乡信昌坪村非法采石”方面。经核查,该举报内容属实。转办件中涉及的何某某为中排乡信昌坪村何八斤,涉及的非法采石地点位于中排乡信昌坪(中排乡怒夺村通村公路沿线)。2019年,根据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要求,兰坪县启动中排乡怒夺村通村公路建设,施工过程中,施工方(云南建投公司)委托何八斤实施中排乡怒夺村通村公路路面扩宽及边坡排危排险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石料由何八斤进行加工并专项用于中排乡怒夺组通村公路建设。在举报点涉及路段施工过程中,何八斤未严格按照施工范围组织施工,超范围进行扩宽及边坡排危排险作业,对边坡植被造成一定程度破坏。二是关于“在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时被关停后仍在夜间继续偷采”方面。经核查,举报内容不属实。该举报内容与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件没有关联。现场检查时为停产状态,近期无开采迹象。三是关于“炸山毁林”方面。经核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经核查组实地走访中排乡派出所以及信昌坪村委会有关负责人,该采石点未曾采取爆破施工,不存在炸山毁林情况。
部分属实(一)中排乡河边箐非法采石破坏生态环境、目前为停产状态(现场查看发现近期无开采迹象)但之前使用的制砂设备未拆除完毕问题。
1.拆除非法采石点制砂设备及违法建构筑物。中排乡人民政府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配合,对采石点负责人进行约谈,下发限期拆除通知,责令责任人在7日内完成现场设备及违法建构筑物拆除;若限期内未自行拆除,则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2.对非法采石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区域进行生态修复治理。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对生态环境破坏区域进行踏查,责令并指导责任人针对生态环境破坏区域制定生态修复治理方案,督促责任人严格按治理方案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二)中排乡信昌坪村采石点目前为停产状态(现场查看发现近期无开采迹象)但之前存在超范围开展路面扩宽及边坡排危排险工程问题。
对因超范围开展路面扩宽及边坡排危排险工程造成生态破坏的区域进行生态修复治理。县交通运输局责成项目实施单位在15日内完成公路边坡治理及损毁面进行生态修复治理,完成40%的工程量;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生态修复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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