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及行使层级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型 | 调整方式 |
1 | 必须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 | 生态环境部门(省、州)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行政许可 | 取消 |
2 |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 | 生态环境部门(省、州)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其他行政权力 | 取消,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 |
3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生态环境部门(省、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行政许可 | 合并实施,合并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贮存延期审批” |
4 |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 生态环境部门(省、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行政许可 | |
5 |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核准 | 生态环境部门(省、州)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行政许可 | 省生态环境部门不再实施,保留州级生态环境部门核准权限。此事项是“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的子项 |
6 | 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审批 | 生态环境部门(省、州)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行政许可 | 省生态环境部门不再实施,保留州级生态环境部门核准权限。此事项是“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的子项 |
7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 生态环境部门(省、州)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生态环境部门不再实施,保留州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权限。 |
8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 生态环境部门(省、州、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行政许可 | 从水利部门划转到生态环境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