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2018-2020年)工作总结的报告

浏览:0  来源: 作者:  语音阅读正文


索引号
015108276-2020-157507
发文机构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及总结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0-12-22 11:47:09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20204月,怒江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将我局纳入成员单位,我局在2018年成立扫黑除恶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二)制定整治实施方案根据全州扫黑除恶工作安排部署,结合生态环境系统实际,20206月我局制定并印发《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将扫黑除恶工作细化分解到四县(市)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统筹协调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工作,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20209修订《怒江州生态环境领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分工协调,加强信息共享

(三)开展行业清源工作20203,我局发文四县(市)分局安排部署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环保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扫黑除恶六清行动,聚焦群众反映最强烈,易产生涉黑涉恶问题的生态环境项目招标、生态环境技术服务工程施工、生态环境治理整治监管执法、固体废物监管、机动车排放检验、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环境污染事件和信访等七个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认真深入研究剖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监管漏洞及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机制。

(四)创新工作体制机制

一是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壮大执法队伍,采取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的形式弥补执法力量特别薄弱地区的执法监管困难,切实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惩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执法监管的权威性、强制力、震慑力,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二是健全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体系,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消除环境监管盲区为重点,细化属地环境监管和行业环境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及时解决环境问题三是进一步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开展工作,按照责任分工协作配合;强化部门结合、上下联动,采取高压态势,协同办案,严格执法,彻底解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整治内容

(一)深挖摸排生态环境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一是高度重视三书一函。对纪委监委、公检法发送的纪检监察建议书、公安提示函、检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进行系统梳理、认真研复,并开展反向排查。结合行政审批、日常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等,全面主动排查生态环境领域是否存在监管漏洞,是否存在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是否存在关系网保护伞,是否存在以罚代刑、以改代罚、失职渎职等问题线索,增强深挖扩线的主动性和实效性。二是全面开展线索大排查。结合生态环境信访、12369投诉举报情况,围绕重大案件、重点线索,全面梳理排查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执法查处有无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确保无一遗漏。对发现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三是公开征集生态环境行业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发布征集内容、联系方式等公开征集生态环境行业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二)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一是强化对危废产生和处置单位的环境执法监管。以定点医疗场所、垃圾焚烧和重金属冶炼等行业为重点,持续强化对危废产生、处置单位的执法监管力度。二是强化对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执法。加强对一般固废管理,提升对危险废物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持续推进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执法监管。建立健全常态化巡逻和快速处置机制,防止因生态环境问题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三是严厉打击企业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修复、生态项目建设等过程中乱排乱放的突出环境问题,对生态环境部门查处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分析,深挖案件背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对发现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坚决制止以环保名义收取保护费封口费情况,决不允许涉恶势力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滋生蔓延。

(三)进一步健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机制。以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为契机,整合相关部门力量,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领域日常监管机制,完善生态环境部门与政法单位信息共享、线索发现移交、通报反馈制度,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加强行政执法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司法联动,对发现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四)加强监督检查,跟踪问责按照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有关部署,建立问题台账,加强统筹协调、督导督办,扭住不放,坚决整改落实,务求工作取得实效。把整治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与倒查监管责任结合,加强跟踪问责,对问题突出、治理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党员干部及其他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取得的成效

2018年,全州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及环境问题70起,其中按四个配套办法处置的有11件,查封扣押8件,限产停产2件,移送公安机关1件。处罚金额达到293.6742万元,处罚金额较2017年增长171.6742万元。

2019年,怒江州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及环境问题案件37件,其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处置的有14件,查封扣押7件,限产停产6件,移送公安机关1件。全州环境行政处罚金额再创新高,共计560.7626万元,较2018年总额306.5万元增长80%怒江州2019年共接到环保举报件62件,受理58件,不受理4件;办理中3件,已办结59件,办结率95.16%。其中:涉及水污染9件,大气污染25件,噪音污染18件,固废污染12件,生态环境污染3件,其他污染10件。按属地管理原则,按程序交由四县(市)生态环境分局认真办理,限时办结,做到有访必接、接访必查、查必有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2020截至1220日,我州生态环境系统共派出执法人员人965次,检查企业、建设项目262家次。办结行政处罚案件共计13件,处罚金额216.98万元举行公开听证1件。全州共受理“12369”环保举报投诉67件,办结67件,办结率100%

20194月,在我局投诉举报件中收到1条群众反映涉黑涉恶的线索。我局及时安排工作专班到与举报人现场核实并完成线索收集,且按程序向州扫黑办和州公安局完成移交。未发现其他生态环境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未接到生态环境领域涉黑投诉举报件。

四、存在的问题

(一)2018年成立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以来,我局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扎实有序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对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劲头有所松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亟需进一步提高。

(二)在统筹协调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上还不科学,不全面。我局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主要由州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目前支队编制10人,在编3人,在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同时,还需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环保督察整改、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监察、环境应急、信访投诉等重点工作任务。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有时统筹协调考虑不全,存在顾此失彼的现象。由于以上原因导致我局出现信息报送迟报漏报的情况,并受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根据州扫黑办通报的内容,我局高度重视,已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并对相关责任科室及具体工作人员进行约谈。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2020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我局将紧紧围绕专项斗争大局,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始终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压态势,不手软、不松懈,继续找问题,补短板,全力推进我局扫黑除恶各项工作的发展。

(二)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信息报送。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相关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两项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以更强的政治定力推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确保扫黑除恶和业务工作做到两手抓、双促进。同时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严格按照州扫黑办信息报送要求,按时报送周报、月报、简报等相关材料。

(三)结合部门职责,开展行业清源。聚焦群众反映最强烈,易产生涉黑涉恶问题的生态环境项目招标、生态环境技术服务工程施工、生态环境治理整治监管执法、固体废物监管、机动车排放检验、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环境污染事件和信访等七个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认真深入研究剖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监管漏洞及薄弱环节,为夺取2020年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提供保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