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生态环境局2020年10月22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2020年10月22日至2020年10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86-3888720、3636595(州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传 真:0886-3816569 通讯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新城区怒江州生态环境局;邮 编:673199 | |||||
项目名称 | 贡山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二厂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贡山县茨开镇娃切村北侧 | 建设单位 |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北京中环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本项目用地面积为12.55亩(8366.57m2),垃圾热解厂(设置两座热解炉,一座为25t/d,另一座为20t/d)、办公室和倒班宿舍、门卫室、蓄水池、库房、配电室、磅房、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等。按工程组成分为主体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形成45t/d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1、施工期 ①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②固体废弃物:土石方,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③废水:施工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④废气:施工扬尘;⑤生态环境:对区域内动植物影响。 2、运营期 ①噪声:主要有引风机、废气风机、换热风机等机械设备的空气动力噪声,水泵机械振动噪声以及垃圾运输车产生的噪声;②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炉渣、厨余垃圾、废油脂、泔水、废矿物油、飞灰、废滤料、膜组块、废水处理站污泥、沉淀渣、热解焦油等;③废水:生活污水、喷淋塔废水、设备检修渗滤液、初期雨水等;④废气:颗粒物、HCL、HF、二噁英、汞、Pb+Cd+Tl+As及其化合物、Be+Cr+Sb+Cu+Mn+Sn+Co+Ni+V及其化合物、NH3、H2S等;⑤生态:对动植物、农作物和土壤的影响。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施工期对策措施: ①废气:建设单位必须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出厂界的施工行为;严禁施工场地、表土堆场、建筑材料堆场等临时均设置于项目征地范围内。 ②噪声: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因工艺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三日内报经当地环保局批准,并向施工场地周围的居民或单位公告,以征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加强对施工设施维护保养。 ③废水:施工期员工生活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④固体废弃物:土石方全部回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隆阳区城建部门指定点进行堆存。 运营期对策措施: ①废气:热解废气通过设置两套“换热器+冷却塔+喷淋塔+高压静电除尘器+45m烟囱”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表4标准后外排;炉渣、除尘灰在装卸、转运过程中采用密闭运输;项目食堂通过设置一台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器收集和过滤净化处理后,经建筑物内置的烟道引到楼顶排放,排放高度9m,并高出周围最高建筑物3m以上。 ②废水:运营期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冷却塔冷却水排入冷却循环水池循环使用;喷淋塔废水排入项目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本项目垃圾污水处理站推荐采用“除渣预处理+厌氧反应器+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的处理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 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的要求,进入软水处理器处理后作为项目极冷塔冷却补充水;设备检修期间非正常工况下,垃圾应急储存坑产生的渗滤液通过设置一个50m3的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导入热解炉内进行处理,不外排。同时,项目设置1个240m3初期雨水收集池、1个600m3事故水池,对项目区内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收集后分批次送入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③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鼓风机、引风机增加隔音箱,排气增加消声器,所有噪声源做防音围封(石棉吸声材料);加强厂区绿化,交通噪声采取限制超载、定期保养等措施进行缓解。 ④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厨余废物、废油脂送入本项目热解炉焚烧;化粪池污泥、食堂泔水定期委托周边村民进行处理;炉渣、废水处理站污泥、固化后飞灰送填埋场进行填埋;模组块、废滤料由厂家回收;热解炉焦油与飞灰一同固化处置;废水处理循环水系统沉淀渣待项目运营后进行属性鉴别,若一般固废运填埋场填埋处置,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矿物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2020年7月28日,建设单位在贡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环评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0年8月18日~2020年8月31日分别同步在项目所在地茨开镇、王切村等公示栏、怒江报、贡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信息公示,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广泛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个人或团体的反馈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全文公示承诺 | ||||
拟审批意见 | |||||
拟审批意见 | 同意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