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2020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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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08276-2020-133813
发文机构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预决算公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0-02-24 09:39:00

监督索引号53330000546700000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2020年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八、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三公”经费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察、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怒江州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州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提出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州境内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8)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监督、协调和指导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指导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组织拟定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政府目标责任书并监督执行。组织重点流域水体水质规范性环境监测,统一发布水质状况及防治情况公告。

(10)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1)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2)负责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环境保护事务。

(13)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4)承办怒江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就是幸福,坚持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和高水平保护,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动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协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取得了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突破。

1. 着力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管控体系上抓落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脱贫攻坚与生态环境保护双推进,完成《怒江州“三线一单”研究报告》,规范开发行为。印发《怒江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研究编制怒江州生态补偿政策体系“两报告”“一建议”,探索区域生态补偿体系。  

2. 着力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上抓落实,争当建设最美丽省份的先行者、排头兵

以“到2020年创建怒江州省级生态文明州、同步争创怒江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为目标,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召开全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会,举办“峡谷讲堂”专题讲座,印发《怒江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全州已创建贡山县1个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贡山县1个省级生态文明县、17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4个省级生态文明村、214个州级生态村。

3. 着力在强化联防联控联治上抓落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持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控力度,积极探索气象条件与大气污染物扩散联系机制,实行禁煤政策,推广电、气等清洁燃源,通过管控治理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积极向国家和省级争取水污染防治等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清河行动,抓好重点江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监管,持续抓好农村污水专项整治工作,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加快推进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4. 着力在环保督察整改上抓落实,稳步推进各项整改任务

自中央环保督察以来,我州先后经历了三次环保督察,我局采取现场调研指导,督办提醒等方式,督促各项整改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加快反馈问题整改。截至2019年12月,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2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3个,其余3个均按时序进度稳步推进。2017年省级环保督察5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50项,未达时序进度7项,剩余2项均按时序进度有序推进。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10个问题均已整改完成。针对未达时序进度的整改事项,积极采取督办、通报等方式全面推进整改。

5. 着力在深化改革上抓落实,统筹推进“五项”改革

一是圆满完成党政机构改革。完成州、县(市)生态环境局挂牌组建、人员转隶和科级干部重新任命工作。二是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印发《怒江州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及配套工作方案。完成(县)市生态环境机构上划及资金保障工作。三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成州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19年改革督察事项整改工作。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提高行政效能。2019年,全州共审批和备案建设项目664个,其中备案607个,审批57个。五是启动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印发《怒江州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完成州、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挂牌工作。

6. 着力在监管执法上抓落实,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组织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弃渣弃土、扬尘管控等各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认真开展“两法”衔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及“昆仑”行动工作。2019年,我州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8件,其中按四个配套办法处置的有14件(查封扣押7件,限产停产6件,移送公安机关1件),行政处罚金额达662.8026万元,处罚金额较2018年同比增长369.1026万元。

7. 着力在定点帮扶上抓落实,助推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选派6名政治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助力脱贫攻坚。认真执行“五个一”和党员领导干部“下沉作战、全面总攻”号召。局主要领导每月深入来龙村调研指导基层党建和脱贫攻坚工作。认真谋划产业发展,发展油牡丹种植699亩,花椒种植500亩,积极为群众增收。充分发挥生态行业扶贫优势。积极申报农村环境整治等项目,落实环保行业扶贫项目涉农资金2400万元。实施来龙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河道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我局挂联村来龙村原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47户、592人,未脱贫4户12人,贫困发生率由29.57%降到0.91%。定点帮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全州四县(市)县城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大气环境质量优良率100%;全州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类别均达Ⅱ类标准,饮用水环境质量优良率为100%;全州境内主要河流怒江、澜沧江水系监测断面水质保持在Ⅲ类以上,独龙江监测断面水质保持在Ⅱ类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全州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州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全州森林覆盖率达75.64%,自然生态环境质量居全省前列。全州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整体生态环境稳中有升。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22人,其中:行政编制51人,事业编制71人。在职实有122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122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2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12人。

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2512.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12.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014.7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因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四县垂直管理,预算经费由州级财政保障。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512.1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12.13万元,上年结转344.4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12.13万元(本级财力2512.13万元,专项收入13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014.7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因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四县垂直管理,预算经费由州级财政保障。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512.1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512.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82.1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54.7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因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四县垂直管理,预算经费由州级财政保障;项目支出13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财政调整项目支出,今年下达100万元用于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经费。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从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4.98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129.3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保险等项目支出;节能环保支出1987.41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50.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基本支出2382.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58.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3.58万元,项目支出13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30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部门不涉及部门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不涉及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不涉及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个,采购预算资金185.4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0年预算收入2512.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82.1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54.7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因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四县垂直管理,预算经费由州级财政保障;项目支出13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财政今年下达100万元用于我州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经费。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2020年“三公”经费安排31.6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因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四县垂直管理,预算经费由州级财政保障。

1、因公出国(境)费0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4.15万元,比上年增加9万元增长174.75%。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完成州委、州政府的工作任务,接待上级省厅到我局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接待县级部门到我局汇报工作、办理业务工作等所发生的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2020年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预算安排17.5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增长-2.7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保障日常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对各县、市开展督察、检查、排查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2、“三公”经费支出指单位因工作需要支付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和“公务出国(境)”的费用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04.4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2.42万元,其中:办公费增加4.03万元、水费增加0.49万元、电费增加0.92万元、差旅费增加40.49万元、邮电费增加3.96万元、招待费增加9.1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增加37.5万元、工会经费增加19.18万元、福利费增加23.97万元、退休公用经费增加0.4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因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四县垂直管理,预算经费由州级财政保障。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2020年涉及两项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1、怒江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项目。

项目目标: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积极申报州级生态村、省级生态文明乡镇、省级生态文明州县(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通过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材料及组织开展项目现场核查、项目现场评估、项目州级审查等工作,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任务,力争2020年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州,同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区。

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完成1本规划,1套申报材料;2、质量指标:编制规划,编制省级生态文明州创建申报材料

效益指标:1、经济效益指标:建成城市垃圾处理场,不断完善垃圾收运体系,全面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建成区雨污管网不断完善。指标值≥80%;2、社会效益指标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创建,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及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标值≥80%。

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众满意度≥95%。

2、 2020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项目目标: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积极申报州级生态村,省级生态文明乡镇、省级生态文明州县(市)。通过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材料及组织开展项目现场核查、项目现场评估、项目州级审查等工作,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任务,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区。

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逐步建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数据库;2质量指标: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各项评价指标准确率。指标值≥90%。3时效指标:各县(市)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各项评价指标审核率100%,评价文本上报率100%。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增幅≥5%,社会效益指标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增幅≥5%,生态效益指标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增幅≥5%。

3、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众满意度≥95%。

2020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

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1、怒江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项目

2、2020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二、立项依据

1、云环通〔2015〕134号《云南省县域生态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

2、云财预〔2015〕398号《云南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

3、环发〔2013〕121号《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

三、项目实施单位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一)怒江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项目

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积极申报州级生态村、省级生态文明乡镇、省级生态文明州县(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通过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材料及组织开展项目现场核查、项目现场评估、项目州级审查等工作,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任务,力争2020年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州,同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区。

(二)2020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积极申报州级生态村,省级生态文明乡镇、省级生态文明州县(市)。通过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材料及组织开展项目现场核查、项目现场评估、项目州级审查等工作,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任务,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区。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怒江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项目

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积极申报州级生态村、省级生态文明乡镇、省级生态文明州县(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通过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材料及组织开展项目现场核查、项目现场评估、项目州级审查等工作,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任务,力争2020年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州,同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区。

(二)2020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通过对各县市开展生态功能区县环境质量考核培训和指导,确保各县(市)顺利通过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我州各县(市)的生态转移支付力度,切实推动我州生态环境保护。

六、资金安排情况

1、怒江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项目100万元。

2、2020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3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一)怒江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项目

通过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材料及组织开展项目现场核查、项目现场评估、项目州级审查等工作,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任务,力争2020年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州,同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区。

(二)2020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通过对各县市开展生态功能区县环境质量考核培训和指导,确保各县(市)顺利通过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我州各县(市)的生态转移支付力度,切实推动我州生态环境保护

八、项目实施成效

(一)怒江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项目

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完成1本规划,1套申报材料;2、质量指标:编制规划,编制省级生态文明州创建申报材料

效益指标:1、经济效益指标:建成城市垃圾处理场,不断完善垃圾收运体系,全面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建成区雨污管网不断完善。指标值≥80%;2、社会效益指标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创建,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及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标值≥80%。

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众满意度≥95%。

(二)2020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逐步建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数据库;2质量指标: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各项评价指标准确率。指标值≥90%。3时效指标:各县(市)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各项评价指标审核率100%,评价文本上报率100%。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增幅≥5%,社会效益指标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增幅≥5%,生态效益指标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增幅≥5%。

3、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众满意度≥95%。

监督索引号53330000546700111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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