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兰坪县罗松场河一级水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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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08276-2014-06487
发文机构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行政审批事项
主题分类
文      号
公开日期
2014-04-16 08:08:37

兰坪县罗松场河一级水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兰坪县罗松场河一级水电站。

建设地点: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营盘镇境内的罗松场河上。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规模:电站总装机6400 kw2×3200kW),保证出力1750 kW,年利用小时5270h,多年平均发电量3372kW·h

工程任务:电站以发电为单一开发目标,无其它综合利用要求。

建设内容:工程为等小(2)型工程。永久建筑物按5级设计,包括拦河坝、引水明渠、压力前池、压力管道及电站厂房等,施工临时性建筑按5级设计。最大坝高9 m,正常蓄水位2503.364 m,回水长度10 m。无调节库容。

项目投资:工程实际投资4391.42万元。环保投资131.1万元,占总投资的2.99%
   
开工时间:20073月开工。
   
试运行时间:20087月完工。
   
环评单位: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验收调查单位:红河州环境科学研究所、云南靖尚达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20121230,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怒江州兰坪县罗松场河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环审〔2012510号),准予该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2013812日,怒江州环保局《关于同意兰坪县罗松场河一级水电站试生产运营的批复》(怒环行审〔201315号),准予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试运行行政许可。

本工程较好地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措施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恢复措施。所在河段的水体水质符合水环境功能区的要求,对沿岸的陆生动植物没有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生态恢复基本取得预期效果。

工程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有:

(一)生态环境:对工程施工期破坏的林草植被等水保设施,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并已通过水土保持措施竣工验收。办理了林业占地、林木采伐的许可证。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保护的管理教育,未发生砍乱伐、盗伐盗猎等活动。按照水保方案以本地物种为主进行植被恢复。采用冲砂闸门泄放生态用水。

(二)水环境:施工期的生产废水、砂石料加工废水、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放,生活污水设置了临时旱厕定期清运;运行期电站管理运行人员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绿化。坝址和厂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收集作用绿化用水。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场地不定时洒水,减少了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机械不定期保养和维护,减少了燃油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干燥季节安排洒水车对主要道路及易起尘地方,运输易抛洒和易起尘物品车辆加盖了篷布、施工开挖采用了湿式,降低起尘量。

(四)噪声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主动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和保养,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图。爆破放炮时间也相对固定,并有当地村组长告知村民每天放炮的地段、时间,临近放炮时,疏散周边人员,吹口哨,警示即将放炮。给施工人员配备个人防噪用具。并加强施工管理、禁止大型车辆和高噪声设备在夜间施工,以减小施工噪声对施工人员的影响。

(五)固体废弃物:按照渣场规划要求进行弃渣。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先进行分类收集,回收有用部分,不能回收后运送附近渣场填埋。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在厂区外设立的垃圾池焚烧处理。
  (六)人群健康:加强施工人员健康检查,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对工地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传染病检查,并加强对工地食堂的卫生管理。对生活区和施工区进行卫生处理,改善环境卫生,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工程施工期和试运行期,修建供水设施、公共厕所、污水排放处理系统。

三、调查结论

(一)生态环境

工程规模较小,工程永久占地面积较小,工程施工没有对该区域的土地利用造成明显的影响。受影响的植被类型是该流域广泛分布的类型,除占地损失外,现有工程施工没有对该区域的地带性植被造成明显破坏,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对占地进行了恢复种植,总计种植0.597 hm2,植树730棵。项目已建设完成,工程占地基本维持现状,无新增占地。对于工程临时占地而言,通过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工程和植物措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工程不会造成物种灭绝,项目建设所产生的影响是有限的、局部的。电站运行期没有对植被和植物造成新的影响。电站建设对野生动物的影响是有限的,不会对陆生野生动物物种生存构成威胁,不会造成某一物种在该区域范围内的消失。电站建成后对陆生动物的影响主要是发电噪声和电站职工的生活活动。目前未发现电站运行会对工程内陆生动物产生明显影响。此外,流域下游已建成的罗松场二级电站,电站建设使水生生态环境进一步片段化,但本电站的壅水较小,不会对壅水区鱼类造成大的影响,电站对取水坝冲砂闸进行改造,使其任何时候都不能闭合,预留一定的空隙下泄生态用水。下放生态流量不少于0.168 m3/s,可以减少减脱水河段对鱼类造成的不利影响。总体而言,工程未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二)水土保持:工程水土保持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基本齐全,总体内容符合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的基本要求;水土保持六项指标监测值为:扰动土壤整治率为95.3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为90.57%,拦渣率为86.2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0.95,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5.61%,林草覆盖率为27.57%

2013226,怒江州水务局印发了兰坪县罗松场河一级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鉴定书认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总体上达到了验收条件,同意竣工验收,正式投入运行。

(三)水环境
  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水环境保护措施,废污水处理后回用或达标外排。工程于20087月完工进入运行阶段,根据20117月建设单位向省环保厅重新报批环评报告的现状监测结果,工程未降低罗松场河水环境质量功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水质标准。

(四)环境空气

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减轻了工程建设带来的空气污染。根据调查结果,工程未降低工程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二级标准。

(五)声环境

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声环境保护措施,降低了工程建设带来的噪声影响,施工期未收到噪声扰民投诉。根据调查结果,工程建设及运营未降低工程区声环境质量及功能。

(六)固体废弃物

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水保方案设计报告书,落实了渣场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运至附近渣场填埋,对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生活垃圾设置专门的垃圾收集池,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可利用部分回收,不可利用部分不定期焚烧。

(七)环境敏感区

工程不涉及环境敏感区。

(八)公众意见
  建设单位在公众知情原则下对受工程建设影响的区域开展了意见公众意见调查。调查结果表明:电站建设对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有利,同时认为业主应坚持将开发与保护并重原则。工程建设采取了一定的环保及生态恢复措施,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四、现场检查结论

工程环保手续齐全,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措施“三同时”制度。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验收组认为,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达到了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完成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达到环保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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