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浪格洛河水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贡山县浪格洛河电站。 建设地点:贡山县捧当乡境内浪格洛河上,属怒江一级支流迪麻洛河的左岸支流。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规模:电站总装机12600 kw(2×6300kW),保证出力2260 kW,年利用小时4665h,多年平均发电量5879万kW·h。 工程任务:电站以发电为单一开发目标,无其它综合利用要求。 建设内容:本工程属Ⅳ等工程,工程规模为小(1)型。永久性主要建筑物:拦河坝、引水系统、前池、压力管道,厂房、升压站等为4级建筑物。永久性次要建筑物:消能防冲、导墙、渠道交叉建筑物、挡墙、护坡为5级建筑物。无调节能力。 工程变化:根据现场调查以及水保竣工验收报告的情况,工程建设基本按照可研设计的工程占地。只是由于少部分工程的变更导致占地位置和面积变动。本项目的工程变化情况如下: (一)原设计的明渠取消,由此工程减少了明渠的占地面积76.86m2,原设计泄水道由明渠形式变为泄水隧洞+明渠,工程占地面积基本不变,占地类型不变,为灌木林地; (二)4#弃渣场原设计在前池侧边,工程建设中变更为泄水道下方沟箐边;5#弃渣场原设计在厂区上边,工程建设中变更为在厂区下方。4#、5#渣场位置的变更,堆渣量及占地面积不变,5#渣场的占地类型不变,4#渣场由原来的灌木林地变更为河滩地。 项目投资:实际总投资5137.74万元。环保投资323.64万元(含水土保持投资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6.3%。 开工时间: 2008年08月开工。 试运行时间:2010年10月主体工程完工。 验收调查单位:红河州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2010年4月3日,云南省环保厅《关于贡山县浪格洛河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环审〔2010〕61号),准予该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2013年6月13日,怒江州环保局《关于同意贡山县浪格洛河水电站试运行的批复》(怒环行审〔2013〕12号),准予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试运行行政许可。 本工程较好地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措施“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恢复措施。所在河段的水体水质符合水环境功能区的要求,对沿岸的陆生动植物没有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生态恢复基本取得预期效果。 工程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有: (一)生态环境:对工程施工期破坏的林草植被等水保设施,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并已通过水土保持措施竣工验收。办理了林业占地、林木采伐的许可证。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保护的管理教育,未发生砍乱伐、盗伐盗猎等活动。按照水保方案以本地物种为主进行植被恢复。在大坝中间离坝顶5m处设置了永久性生态放流口,直径约7cm。对评价区的20余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金荞麦进行了保护,不定时观察其生长状况。 (二)水环境:施工期的生产废水、砂石料加工废水、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放,生活污水设置了临时旱厕定期清运;运营期生活污水经沉淀后部分用于浇灌附近林木及厂区绿化,而食堂和厨房泔水收集到泔水桶,由附近村民运回喂养牲畜,同时,厕所粪肥也让较近的村民清除用于耕地施肥。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场地不定时洒水,减少了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机械不定期保养和维护,减少了燃油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干燥季节安排洒水车对主要道路及易起尘地方,运输易抛洒和易起尘物品车辆加盖了篷布、施工开挖采用了湿式,降低起尘量。 (四)噪声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主动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和保养,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图。爆破放炮时间也相对固定,并有当地村组长告知村民每天放炮的地段、时间,临近放炮时,疏散周边人员,吹口哨,警示即将放炮。给施工人员配备个人防噪用具。并加强施工管理、禁止大型车辆和高噪声设备在夜间施工,以减小施工噪声对施工人员的影响。 (五)固体废弃物:按照渣场规划要求进行弃渣。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先进行分类收集,回收有用部分,不能回收后运送附近渣场填埋。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进行焚烧。 三、调查结论 (一)生态环境 工程规模较小,工程永久占地面积较小,工程施工没有对该区域的土地利用造成明显的影响。受影响的植被类型是该流域广泛分布的类型,除占地损失外,现有工程施工没有对该区域的地带性植被造成明显破坏,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对占地进行了恢复种植,工程占地基本维持现状,无新增占地。对于工程临时占地而言,通过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工程和植物措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工程不会造成物种灭绝,项目建设所产生的影响是有限的、局部的。电站运行期没有对植被和植物造成新的影响。电站建设对野生动物的影响是有限的,不会对陆生野生动物物种生存构成威胁,不会造成某一物种在该区域范围内的消失。电站建成后对陆生动物的影响主要是发电噪声和电站职工的生活活动。目前未发现电站运行会对工程内陆生动物产生明显影响。此外,电站建设使水生生态环境片段化,但本电站的壅水较小,不会对壅水区鱼类造成大的影响,电站运行期通过放流孔下放0.166m3/s的生态流量,可以减少减脱水河段对鱼雷造成的不利影响。总体而言,工程未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二)水土保持:工程水土保持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基本齐全,总体内容符合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的基本要求;水土保持六项指标监测值为:扰动土地整治率为92.6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为83.78%,拦渣率为74.91%,土壤流失控制比为0.88,林草植被恢复率为79.86%,林草覆盖率为45.30%。 2013年7月1日,怒江州水务局印发了贡山县浪格洛河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鉴定书认为:工程各项水土保持设施总体达到了验收合格要求,资料完备,同意其正式投入运行。 (三)水环境 根据监测结果,工程未降低浪格洛河水环境质量功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III类水质标准。 (四)环境空气 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减轻了工程建设带来的空气污染。根据监测结果,工程未降低工程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二级标准。 (五)声环境 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声环境保护措施,降低了工程建设带来的噪声影响,施工期未收到噪声扰民投诉。根据监测结论,由于该段为深山峡谷区,地形陡峭,河水水声过大造成电站运行期间,厂界噪声无法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但电站厂房周边无居民点,运行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工程建设及运营未降低工程区声环境质量及功能。 (六)固体废弃物 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水保方案设计报告书,基本落实了渣场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运至附近渣场填埋,对环境影响较小;运行期厂区生活垃圾量较小,目前垃圾处理方式为集中堆存后进行焚烧。 (七)环境敏感区 工程不涉及环境敏感区。 (八)公众意见 四、现场检查结论 工程环保手续齐全,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措施“三同时”制度。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验收组认为,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达到了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完成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达到环保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