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泸水县苦木当水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保验收公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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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08276-2013-06439
发文机构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行政审批事项
主题分类
文      号
公开日期
2013-12-06 11:14:19

泸水县苦木当水电站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保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泸水县苦木当水电站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泸水县苦木当水电站位于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县老窝乡中元村境内的老窝河河段上,为老窝河流域梯级开发的第三级电站

项目规模:电站装机容量为2×5000kw,最大坝高9m,保证出力2986kw,年发电量5121kw·h

项目投资:工程总投资为7138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86.5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6%

开工时间:20066月开工建设,2010 10月完工
    
试运行时间:20117月试运行。
   
环评单位:云南大学
   
验收调查监测单位: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云南靖尚达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2006925,怒江州环保局《泸水县老窝河苦木当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怒环发〔200696号),准予该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2011720日,泸水县环境保护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泸环许准字〔20112号),准予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试运行许可。

苦木当水电站建设及试运行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措施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恢复措施。所在河段的水体水质符合水环境功能区的要求,对沿岸的陆生动植物没有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生态恢复基本取得预期效果。

(一)生态环境:按批准的占用征用林地范围、采伐量和采伐设计进行施工作业;建设单位重视环境保护,施工期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保护的管理教育,施工期间未发生砍乱伐、盗伐盗猎等活动;植被恢复未按照水保方案上的种植物措施,临时占地主要是通过自然恢复。电站在保证乡镇灌溉用水的情况下发电,即在乡镇需水季节开闸放水。

(二)水环境:施工期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修建沉滤池进行处理;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采用统一形式和规模的简易矩形沉淀池进行处理;含油污水修建小型隔油池,定期清池,回收浮油,施工期结束后对砂石料加工系统及混凝土拌和系统进行了拆除。施工期生活污水设置了简易旱厕及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绿化;厂区生活区设置旱厕和化粪池,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和旱厕后用作农肥,其他污水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降尘,食堂配备了泔水桶和污水收集池,生产废水经沉滤池和隔油池处理后,用于绿化。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场地不定时洒水,减少了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干燥季节安排洒水车对主要道路及易起尘地方,运输易抛洒和易起尘物品车辆要求加盖了篷布。砂石料系统加工、施工开挖采用湿法加工等降低起尘量。临近放炮时,疏散周边人员。施工过程中给施工人员配备个人防尘用具。施工期没有接到当地群众对施工废气的投诉。施工机械不定期保养和维护,减少了燃油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四)噪声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主动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和保养,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图。临近放炮时,疏散周边人员。施工过程中给施工人员配备个人防噪用具。施工期没有接到当地群众对施工噪声的投诉。

(五)固体废弃物:充分利用工程开挖土石方和建筑垃圾,并就近堆渣。工程共设置6个渣场,且渣场基本执行水土保持方案措施,修建挡护和排水沟等,并已通过水土保持措施竣工验收。分类收集回收,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收集消毒后运至渣场填埋。厂区建有垃圾收集池定点收集,定期焚烧。

(六)人群健康:加强施工人员健康检查,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对生活区和施工区进行卫生处理,改善环境卫生,加强个人卫生防护。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一)生态环境

工程规模较小,工程永久占地面积较小,工程施工没有对该区域的土地利用造成明显的影响。受影响的植被类型是该流域广泛分布的类型,除占地损失外,现有工程施工没有对该区域的地带性植被造成明显破坏,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对占地进行了恢复种植。项目已建设完成,工程占地基本维持现状,无新增占地。对于工程临时占地而言,通过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工程和植物措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工程不会造成物种灭绝,项目建设所产生的影响是有限的、局部的。电站运行期没有对植被和植物造成新的影响。电站建设对野生动物的影响是有限的,不会对陆生野生动物物种生存构成威胁,不会造成某一物种在该区域范围内的消失。电站建成后对陆生动物的影响主要是发电噪声和电站职工的生活活动。目前未发现电站运行会对工程内陆生动物产生明显影响。此外,流域下游已建成的罗松场二级电站,电站建设使水生生态环境进一步片段化,但本电站的壅水较小,不会对壅水区鱼类造成大的影响。总体而言,工程未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二)水土保持:苦木当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审批手续齐备、资料齐全,水土保持设施基本满足正常运行条件,总体满足工程区水土保持需求,具有一定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效益,项目建设区扰动土地整治率达到90.42%,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68.73%,土壤流失控制比为0.52,拦渣率达到85.69,林草植被恢复率90.42%,林草覆盖率为32.73%

2012717,怒江州水务局印发了苦木当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怒水保发〔201210号),鉴定书认为:苦木当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基本达到验收合格要求,同意其正式投入运行。

(三)水环境
  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水环境保护措施,废污水处理后回用或达标外排。根据监测结果,工程未降低罗松场河水环境质量功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四)环境空气

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减轻了工程建设带来的空气污染。根据监测结果,工程未降低工程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二级标准。

(五)声环境

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声环境保护措施,降低了工程建设带来的噪声影响,施工期未收到噪声扰民投诉。根据监测结果,工程建设及运营未降低工程区声环境质量及功能。

(六)固体废弃物

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水保方案设计报告书,落实了渣场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运至附近渣场填埋,对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生活垃圾未设置专门的垃圾收集池,但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可利用部分回收,不可利用部分不定期焚烧。

(七)环境敏感区

工程不涉及环境敏感区。

(八)公众意见
  建设单位在公众知情原则下对受工程建设影响的区域开展了意见公众意见调查。调查结果表明:电站建设对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有利,同时认为业主应坚持将开发与保护并重原则。工程建设采取了一定的环保及生态恢复措施,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四、现场检查结论

工程环保手续齐全,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措施“三同时”制度。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验收组认为,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达到了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完成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达到环保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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