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
名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许可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2、《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至二十二条; 3、《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三十四条;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七至十二条; 5、《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05号)第三、四、六、八条。 | |||||
许可条件 | 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结论为项目建设在环境上可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结论为项目建设在环境上可行。 | |||||
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 (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1、建设单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一式2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文件1份。 4、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文件1份(有行业主管部门)。 5、专家书面意见。 6、公众意见或听证会记录。 7、建设单位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登记表2份。 (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1、建设单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一式2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文件1份。 4、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预审意见文件1份(有行业主管部门)。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登记表2份。 (三)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 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2份。 | |||||
受理方式 | 书面受理 | |||||
办理程序 |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技术评估单位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建设单位将报批申请及全部材料报州环保局—→州环保局下达受理(或不受理)的通知—→州环保局作出行政许可(或不许可)决定 | |||||
具体办理构 |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 期 限 | 报告书60天、报告表30天、 登记表15天 | |||
承办人员 | 魏国强 | 联系方式 | 0886-3888711 | |||
(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建设单位自行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证书级别、业务范围相符)的环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委托环保部门认定的评估单位(怒江州建设项目环境审核受理中心)对环评大纲进行技术评估 评估单位出具环评大纲评估意见 环评单位按环评大纲及评估意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无行业主管部门 有行业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将环评报告书报行业主管部门预审 建设单位委托评估单位对环评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 评估单位出具环评 报告书评估意见 行业主管部门 出具预审意见 建设单位向本局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局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是否同意项目建设的决定 本局予以受理 本局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证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无行业主管部门 有行业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将环评报告表报 行业主管预审 建设单位委托怒江州建设项目环境审核受理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
建设单位向本局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局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本局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是否同意项目建设的决定 本局予以受理
建设单位自行填报或委托环评持证单位、设计单位编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报本局 本局受理环评登记表并作出是否同意项目建设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