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公地址:怒江大道383号(怒江州水利局二楼)

办公电话:0886-3051002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邮       箱:njztyjrj@163.com

邮政编码:673100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怒江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14号)精神,参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厅字〔2018〕59号),按照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加强州(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建工作的通知》(云退役发〔2019〕21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拟定了《怒江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怒江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八)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全国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工作。根据国家或省级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九)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下属事业单位)怒江州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和怒江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退役军人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提供服务保障,落实全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二)负责退役军人信息管理和政策宣传,配合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开展伤残军人和优抚对象提供疗养服务,为烈士家属祭扫提供服务保障。

(三)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岗前适应性培训服务保障工作,并为安置到怒江的转业干部以及随调家属提供中转服务。

(四)做好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五)完成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服务电话:0886-12345 滇ICP备1900976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3000024 

滇公网安备:53332102000123号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