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统计局

办公地址: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同心北路2号

办公电话:0886-303228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邮政编码:673200

       州统计局是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怒江州统计局

       为了规范怒江州统计局(以下简称州统计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怒江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24〕16号),制定本规定。

怒江州统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州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负责组织州委、州政府、省统计局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计划、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体制改革方案,组织协调各县(市)、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各县(市)、各部门地方统计调查、社会经济调查、社会监测和统计执法;审查和审批各县(市)、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全州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州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州委、州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外地州(市)基本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州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州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州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县(市)统计局数据库网络;组织指导全州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七)统一管理县及县以上统计部门的中央统计事业费,协助地方管理各县(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组织指导全州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州委、州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州统计局设8个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办文办会、综合协调、督办检查等政务工作;承担电子政务、信息公开、保密、档案、人事、培训、信访、宣传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综治维稳、政务信息及各类综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编制相关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统一管理县及县以上统计部门的中央统计事业费;组织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指导统计系统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办协助地方管理县(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的有关工作;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培训、考试工作,组织统计教育和统计干部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督办的各项工作。

(二)综合核算科(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科)。负责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为州委、州政府及社会各界做好服务;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整理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组织投入产出调查,编制投入产出表、资产负债表、资金流量表和国民经济账户;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核算;组织实施对全州各县(市)生产总值进行核算;负责全国30个民族自治州统计报表搜集、整理、报送工作;负责全州县域经济发展考核数据的审核、汇总和测算;承担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工作的协调、数据收集、监测结果的抽查和复核工作;做好全州民营经济的统计监测工作;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和分析;参与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和分析;参与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农村社会经济统计科。负责全州农村经济统计调查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数据,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预测、分析、研究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指导全州农村经济统计、农村统计培训和农村统计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全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经济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参与开展农业普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五)工业和能源统计科。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财务状况、成本费用,景气状况、新产品、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核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负责开展全州GDP能耗统计核算工作和各县(市)GDP能耗的统计核算;进行全州地区能源平衡表的统计编制及对各县(市)地区能源平衡表统计编制、指导审核工作;开展电力生产量统计工作;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协会的行业统计工作及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参与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服务业和贸易统计科。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除贸易、房地产开发业以外的服务业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调查;收集、整理、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贸易、服务业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数据分析;参与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七)人口社会统计科。负责人口抽样、劳动力、工资、就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科技研发(R&D)、企业创新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文化产业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统计数据;开展人才发展统计数据收集整理;组织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专项调查和监测;参与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工作;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和分析;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八)统计执法监督科(统计设计管理科)。负责统计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执法人员培训,依法检查和处理统计违法案件;承担依法治州、单位普法、法制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工作;负责办理州统计局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审核或审批地方、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怒江州统计局普查中心

根据《怒江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怒江州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怒编〔2015〕149号)文件精神,普查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省普查中心规定和下达的统计普查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州各种普查的各项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我州人口、农业和经济普查及其它大型普查工作;

(三)组织实施其它经常性统计调查、统计抽样调查;

(四)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

(五)研究解决普查专业技术方面问题;

(六)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负责规上单位申报;

(七)对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应用;

(八)负责全州数据处理设备、系统的维护、网络建设和建立数据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