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9月修订)
为进一步做好怒江州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怒江州生态环境局编制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和办事指南。申请人可以在怒江州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中州生态环境局专栏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怒江州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地址(http://www.nujiang.gov.cn/sthjj)
2.新闻发布会、公告、报纸等公开方式。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主要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环境保护规划;
3.环境质量状况;
4.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
5.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
7.大、中城市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
9.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10.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11.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州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
12.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13.环境保护创建审批结果
14.生态环境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下列政务信息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具体信息可参见怒江州生态环境局编制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规定公开时间范围,按照相关规定时限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本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受理机构:怒江州生态环境局。
2. 办公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六库街道新城区州生态环境局。
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4.联系电话:0886-3888719。
5.传真号码:0886-3816569。
6.通信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六库街道新城区州生态环境局,邮政编码:673199,电子邮箱:njzhbj@126.com。
(二) 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怒江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怒江州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 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5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怒江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怒江州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页面点击“依申请公开”(点击跳转),登录“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办理。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 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5.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申请表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发至本机关受理邮箱,并电话联系确认接收日期。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2: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做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886-3888719 ,投诉邮箱:njzhbj@126.com。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