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民政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档案、保密、机要、信访、老干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精神文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牵头履行行政审批职能;负责单位综合考核工作。
负责人:和春菊
电 话:0886-3622820
(二)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全州民政事业经费使用管理规划、财务规章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基本建设经费的管理;组织协调民政经费投入项目的绩效评估工作,检查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组织协调民政经费投入项目的绩效评估工作,检查监督民政事业经费使用情况,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基建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基建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负责人:褚元何
电 话:0886-3630080
(三)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科
拟订全州社会救助发展规划,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指导各县(市)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工作,统筹分配和管理各项救助资金;指导居民家庭收入核对中心开展工作,推进精准施保。统筹推进民政行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承担儿童福利保障相关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孤儿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负责人:和庆超
电 话:0886-3630083
(四)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
承担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工作,提出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和老龄工作信息交流工作。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助老领域标准、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地方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机构、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人:刘 星
电 话:0886-3630084
(五)区划地名和社会事务科
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查报批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参与州际间的边界勘定及界务管理工作,协调州(市)之间边界争议;指导州内县(市)、乡镇(街道)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州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查申报工作;指导编制全州乡镇(街道)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和标准画法图;承担全州地名区划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拟订全州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政策法规、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和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联合体共建;推进殡葬改革,承担经营性公墓建设的审查报批、年检和监管工作,指导殡葬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协调处理少数民族和涉外殡葬事务;负责推进婚俗改革,指导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边民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全州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各县(市)开展救助管理业务。
负责人:和 娥
电 话:0886-3630081
(六)慈善事业和社会组织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并执行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承担全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年检,负责权限内登记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等有关工作;指导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并进行监督管理,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取缔非法组织;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突发敏感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承担民政业务主管和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承担州级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拟任负责人人选审核相关工作。
负责人:杨秀浈
电 话:0886-36302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