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9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怒江州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州民政局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州民政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详见州民政局编制的《云南省怒江州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对外公开渠道

1.线上渠道:怒江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州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网址:http://ynmz.yn.gov.cn);

“怒江民政”微信公众号(微信号:yn_njmz);

2.线下渠道:

(1)怒江州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点);

(2)怒江州民政局办公室

(二)公开范围

参见《怒江州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州民政局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州民政局依申请提供相关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怒江州民政局的机构职责可到怒江州人民政府信息网站州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机构职能职责”栏目中查阅。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怒江州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泸水市六库镇大练地街道龙江路137号州民政局五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86-3622820

传真号码:0886-3622461

邮箱:18425796@qq.com

邮政编码:673199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选择下述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怒江州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申请人签字或认可。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怒江州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0886-3622461)、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到州民政局办公室。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怒江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州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页面点击“依申请公开”(点击跳转),登录“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填写《怒江州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办理。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我局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并已向社会公开的,及时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对不属于州民政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

6.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交公开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属于部分公开的,作区分处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8.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时限。

10.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且由本机关牵头制作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可以征求其他相关行政机关意见。本机关征求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时限。

11.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费标准

怒江州民政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州民政局将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五)其他申请注意事项

1.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州民政局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3.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州民政局对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将依照法律法规和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州纪委派驻州司法局纪检组投诉。投诉电话:0886-3888697,地址:怒江州司法局四楼,邮编:673199。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1:怒江州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2: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doc(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