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民政局

办公地址:怒江州泸水市新城区龙江路137号

办公电话:0886-362282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邮政编码:673199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38号)和《中共怒江州委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怒江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怒委〔2024〕1号)精神,怒江州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拟订地方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工作;负责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三)贯彻执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拟订全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社会福利项目建设管理;负责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四)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级及以下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州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组织调处州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负责全州地名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和监督中央、省、州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六)贯彻落实社会组织管理政策,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办法、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州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察。

(七)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国家婚姻登记政策法规,推进婚俗改革。

(八)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服务规范,拟订地方殡葬管理法规制度、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公墓建设。

(九)贯彻落实国家养老保障政策,统筹全州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儿童福利政策、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救助保护政策。拟订全州孤弃儿童保障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在社会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决策部署,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承担民政业务主管和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二)承担州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