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教育体育局职能职责
办公地址:泸水市六库街道向阳南路67号
办公电话:0886—3622017(办公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邮政编码:673199
怒江州教育体育局是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方针、政策、行政法规,结合全州实际拟定实施办法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州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全州教育体育发展的重点、结构和速度,并指导协调实施。
(三)负责对全州教育体育工作的分析研究,为州委、州政府对全州教育体育工作的决策提供有关情况和建议。
(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对全州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全力推进普通高中教育普及提质,普及学前教育、办好特殊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指导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五)根据国家教育体育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州各级各类教育体育教学改革和教育体育评估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统筹和指导全州民族教育体育工作。
(六)负责规划并指导全州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民族团结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州教育体育系统的师德师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
(七)负责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资格制度;主管全州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推荐工作。
(八)负责编制、上报全州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管理全州国民教育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指导全州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主管高中阶段的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制定全州运动员选拔培养计划和管理工作。
(九)协调指导全州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安全工作和安全保障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州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的规划、立项、审查和上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州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州教育体育事业统计调查及统计信息的管理与服务;指导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勤工俭学。
(十一)指导开展教育体育科研工作,指导实施国家制定的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指导研究双语教学工作。
(十二)指导全州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学仪器、图书、设备的配备、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州教育督导工作,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教育法规、教育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督导。
(十四)负责审批高中阶段的社会力量办学,指导各县(市)对初中及以下的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教育体育工会工作。
(十五)主办、承办全州性各类运动会,负责全州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的资格审批和管理。
(十六)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开展国民体质检测和监测。
(十七)负责全州教育体育系统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十八)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管理;负责机关内部协调、对外联系工作及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承办党组、局务、全州教育体育工作等会议;承担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考勤、信访、接待、综合考核、乡村振兴、议案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统筹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负责统筹机关法治建设、作风建设、工作制度的制定、行政审批和督促落实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州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日常事务;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责基层党建、统战、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巡视巡察整改、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等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配合所联系的纪检组开展调查取证和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招聘、引进、队伍建设、人才、教师表彰推荐等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资格认定和推荐工作及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认定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档案、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基础教育科。负责指导全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及民族教育工作;拟订基础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考核评价体系;负责基础教育体制改革、课程改革、教学改革及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组织实施妇女、儿童教育发展规划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负责全州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的发放及州内基础教育学校学生学籍审核认定工作;负责全州各级各类学校教材的审定;负责基础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负责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及宏观管理;贯彻落实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评估标准和指导性文件,负责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审定、教师培养培训、学历学籍管理、专业建设、学生毕(结)业证书的发放工作;指导高等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和改革工作;负责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依托职业学校资源,协助其他部门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成人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管理工作;负责职业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计划财务与发展规划科。负责编制和管理全州教育体育系统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及体育项目的布局发展规划;负责督促指导全州教育体育项目建设的推进落实情况;指导和参与全州教育体育系统的基建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全州教育体育事业统计及汇总分析、编写教育事业发展分析报告和教育事业统计年鉴;负责全州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拨付和统计汇总分析;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负责机关财务预决算和工资审核、上报工作。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教育专项经费的申报和管理。
(六)德育安全和教育督导科。负责指导全州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指导全州教育体育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师德师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文明校园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劳动教育和专门学校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班主任工作;推荐、报批省、州“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禁毒防艾教育、反对邪教教育等工作;指导青少年校外活动工作;配合做好关心下一代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州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维稳工作的管理、检查和指导;指导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维稳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负责与相关部门联动,综合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学校保卫等工作;协调指导全州教育体育系统综治维稳工作,开展“平安校园”创建;负责组织学校及赛事的安全应急演练,对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置给予指导;负责对学校安全维稳工作的检查、考核。研究制定全州教育督导政策措施,统筹、指导全州教育督导总体规划和有关事项的贯彻落实;指导全州教育体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县(市)人民政府和州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促与指导;负责组织专家团队对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进行综合督导评估;负责教育质量和教育发展情况的评估监测;发布教育体育督导报告。
(七)体育科。负责拟定全州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全民健身日常事务,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体育社会团体工作;负责全州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项目的布局和后备人才选拔培养输送工作;负责承办省、州有关竞技体育比赛;负责体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体育事业统计、体育产业调查统计和体育彩票公益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二级以下裁判员、运动员审批和管理。做好对全州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全州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禁毒防艾教育工作,拟订有关的教学指导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协调学校及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学校绿化、美化工作;指导和监督学校医务、食品卫生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