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交通运输局机构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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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怒办字〔2019〕45号)文件精神,怒江州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规划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行业发展,协助做好邮政管理有关工作,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贯彻落实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拟订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发展战略和专项规划,统筹衔接邮政行业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有关贯彻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负责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综合运输计划。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承担州级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行业有关改革工作。

(三)指导综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贯彻落实综合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配合协调开展通用机场运营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和汽车租赁。负责权限内汽车出入境运输、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监督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执行,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

(四)负责水路的行业管理。负责权限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本州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协调州内航线开发工作,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协调空域资源开发利用。依法对民用机场的机场净空、电磁环境、控制用地保护等工作实施监管。履行州政府规定和授权的机场行政管理。

(六)负责提出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提出国家、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统筹管理支配省交通运输厅和省民航局下拨的云南省民航事业发展资金、云南省预算内民航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负责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监督实施。执行交通规费政策。负责公路通行费监督管理。

(七)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市场的行业监管。贯彻落实省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养护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办法。负责组织协调公路、地方铁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国家、省级铁路项目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机场建设,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承担国家、省、州重点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八)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配合州内民航突发事件等处置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九)承担州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责任。切实履行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职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抢险、救灾、军运等紧急运输交通战备工作;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州交通战备应急方案,及时完成州国防动员委员会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绿色交通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协调中央垂直管理的铁路、民航、邮政,委托管理的海事等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州级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制定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三)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交通运输规划、报批方面的职责分工。

(1)怒江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全州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规划。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州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2)由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会同怒江州交通运输局做好有关交通运输规划、项目的报批工作。怒江州交通运输局需要上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及安排国家预算内资金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由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按照程序报批;需要由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审批、核准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由怒江州交通运输局、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审核、按照程序报批。

2.与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

怒江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审批、核准,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3.与怒江州水利局、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职责分工。

怒江州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怒江州水利局牵头会同怒江州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对河道采砂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参与编制通航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怒江州交通运输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档案、信访、机要、政务信息、督办、接待和行业电子政务工作。负责组织重要会议,编写史志,起草重要报告及综合性文件。组织办理议案、提案。负责对外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综合考核、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意识形态、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州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报道工作,制定和实施交通行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人才培训计划。负责全州交通系统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工作。

(二)政策法规行政审批科。根据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行业有关改革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相关法律事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行政审批有关制度、办法和工作规则;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工作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行业行政审批工作。

(三)综合规划及交通战备科。组织编制本州中长期交通发展综合体系规划,综合、平衡、编制上报和下达基本建设等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有关协调工作。承担中央投资、中央与地方联合投资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统筹衔接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和邮政专项规划并提出草案。负责上报或出具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负责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负责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利用外资工作。负责组织交通行业扶贫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州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指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军委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实施交通应急方案,做好平战结合、内外协调工作;组织交通战备物资的储备调度和交通战备队伍的组建工作,为部队的军事行动和执行紧急任务提供物资和人力保障;协调国边防公路建设工作,不断提高边境交通战略运输保障能力。

(四)综合运输科。贯彻落实部、厅综合运输发展战略、制度、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衔接各种运输方式,负责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编制全州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协调各种运输方式衔接。贯彻落实部、厅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制定地方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承担城市、乡镇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参与制定运价政策。承担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站场等管理工作。承担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行业指导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汽车出入境运输、州际运输事务有关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五)综合建设科。负责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质量监督的行业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厅有关公路基本建设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制定地方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负责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指导行业工程质量监督,贯彻落实部、厅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有关重点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公路建设工程设计审批建议、施工许可、造价管理、招投标管理、实施监督、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和监管环保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

(六)安全监管科(应急办公室、州水上搜救应急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部署,制定地方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负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防灾减灾、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配合协调航班延误等处置;负责水上搜救应急工作。

(七)资财审计科。贯彻落实综合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负责交通发展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协调有关财税政策;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信贷、外汇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政府采购及本单位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州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各县交通部门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查审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帐务;做好年度建设资金的预决算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

(八)公路科。负责公路管理、养护行业管理。贯彻落实部、省公路发展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制定地方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编制公路专项规划,提出年度计划和项目立项审核建议。负责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公路基础设施运营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路域环境整治、服务区整治改造工作。负责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监测和协调公路网运行。负责组织灾毁抢修保通,监督公路灾害防治及恢复工程的实施。指导超限运输管理。指导运输枢纽、站场管理工作。参与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公路规费政策。负责公路通行费监督管理,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收费标准。指导农村公路工作,负责“四好农村路”工作。

(九)铁路民航航务科。贯彻落实铁路、民航、航务有关政策、制度。编制铁路、民航、水路专项规划,提出年度计划和项目立项审核建议。统筹怒江州铁路、民航、航务建设规划与国家、省建设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全州铁路、民航、航务项目的前期工作和上下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地方铁路、民航、航务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指导地方铁路、民航、航务运输市场监管。负责提出铁路、民航、航务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核准建议。协调中央垂直管理的铁路、民航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