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职责
办公地址:怒江州泸水市龙江路123号
办公电话:0886-3622312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邮政编码:673199
根据《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怒办字〔2024〕25号)精神,怒江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怒江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怒江州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怒江州中小企业局牌子。
一、怒江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点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和信息产业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州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
(五)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负责盐业行政管理;指导和推进工业物流企业发展;组织制定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实施重点产业园区管理;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六)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拟订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七)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八)指导中小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九)统筹推进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工作,拟定信息化和信息化产业有关政策并协调建设中的问题;指导协调行业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十)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边境地区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一)承办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会务、接待、督查督办、党风廉政、党建、老干部管理、政务信息、安全保卫等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综合协调开展机关综治维稳工作和议案建议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设备配备、车辆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机关学习和集体活动;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机关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党组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科。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对策措施,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制定工业、信息化发展产业政策实施办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产业调整目录,制定有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分析研究我州工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业、信息化中长期发展方向和产业布局调整规划、相关支持政策;拟订工业投资及工业重大建设项目规划,促进工业结构优化调整和产业升级;协调并推动重大工业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运行科。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运行态势,分析行业形势并发布有关信息;拟订行业经济运行调控方案,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综合平衡调配生产和运行要素;协调推进银企合作,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和市场开拓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业预警机制,提出动用储备物资的建议,承担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协调铁路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监测分析工业物流企业运行态势,拟订工业物流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工业物流企业发展;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业盐务和技术节能科。负责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生物资源加工等工业各行业管理;承担工业各行业发展监测分析,提出行业发展报告和建议,拟订专项发展规划和促进行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工业经济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承担工业各相关行业管理工作;推进有色金属、建材、生物制药等科技攻关和成果应用推广;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质量管理,培育工业品牌,参与国家药品储备管理工作。负责全州盐业行业管理,依法实施食盐专营监管;贯彻执行盐业发展规划;负责盐业统计分析和储备盐管理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管;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的方针政策及相关法规,制定民爆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负责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年度报告的审核工作;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行业管理及宣传、培训工作。指导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编制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规划及新产品开发计划,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申报和监督实施州内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监督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促进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产业升级;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认定和评价企业技术中心,负责有关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监管;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拟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拟定工业、信息化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拟定工业、信息化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及监督指导工作;组织协调行业资源综合利用的重大示范工程和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拟订能源节约规划,拟订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政策和年度节能计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工作,提出行业专项节能项目和资金计划安排意见;组织实施行业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承担行业节能产品能效标识管理工作;拟订行业主要产品能耗限额和考核标准,负责行业节能监察工作,组织开展行业节能宣传、培训;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监督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中小企业科。指导中小企业发展,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生产和对外交流合作,指导中小企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指导企业培育和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中小企业上市培育;负责提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并推动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培训、公共信息、融资担保、技术创新、维权保护的平台建设;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牵头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工业园区科。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和科学布局;实施重点产业园区管理,促进产业聚集、企业集群发展;指导产业园区软环境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承担产业园区发展监测分析,提出发展报告和建议,协调解决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信息产业和信息基础设施管理科。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组织实施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工作,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研究拟订工业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做好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指导推进软件、信息服务业发展,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拟定行业信息化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行业信息化管理体系、相关标准规范、绩效评估体系并指导实施;指导协调行业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统筹推进行业大数据开放、开发工作;负责信息基础设施管理的综合协调,促进行业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
(八)无线电管理和监督检查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拟订无线电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负责无线电频率的指配;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受上级委托核发电台执照,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和台址资源;协调无线电通信应急保障;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负责边境地区及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综合治理和协调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配合开展无线电安保和维稳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专项经费预算。组织拟定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综合性政策文件;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牵头公平竞争性审查、行政执法监督协调、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