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关于第二轮、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部分整改任务进展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6-03-11 14:55:42  浏览:0  来源: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语音阅读正文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中共云南省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云生督办〔2025〕95号)等有关程序要求,现将怒江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50—42、50—47)和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40—1、40—3、40—40)等5个问题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6年3月11日至25日),具体整改情况详见附件。如有异议,可按照附件联系方式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

附件:1.验收销号公示表(50—42);

          2.验收销号公示表(50—47);

          3.验收销号公示表(40—1);

          4.验收销号公示表(40—3);

          5.验收销号公示表(40—40)。

                             

 

   怒江州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1日

 

附件1:

验收销号公示表(50—42)

整改实施主体

中共怒江州委、怒江州人民政府

公示

日期

2026年3月11日至25日

整改任务概述

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任务重

整改

情况

1.加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一是编制《怒江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指南》,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指导,从严控制项目征占用林地,调整保护级别等行为。二是在2021年依托省级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完善的林草资源监管体系,实现变化图斑分析、现地核实、分类处置、核实结果报送等全流程规范管理。三是强化林地审批业务培训。2021年至2025年,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业务培训6次,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政策培训2次,每年到各县(市)开展行政审批工作指导不少于2次。

2.加强珍稀濒危野生植物拯救保护。一是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机制,于2021年12月印发《怒江州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形成统一调度、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二是持续开展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清风行动”),对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单位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清除线上线下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进一步巩固禁食野生动物成果。三是开展非法采集、出售、收购野生兰科植物专项整治行动。未发生因发现非法采挖、猎捕、交易、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行为未及时处置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四是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完成高黎贡山保护区2022年、2023年、2024年生物多样性持续监测任务。实施完成高黎贡羚牛等7个野生动植物调查项目,实施“泸水片区三河村菲氏叶猴习惯化监测”“怒江金丝猴巡护、持续监测与习惯化”“兜兰属资源调查与保护”“独龙江肖氏乌叶猴种群数量与分布专项调查”4个调查监测项目。对新发现的暖地杓兰、杏黄兜兰、彩云兜兰居群进行重点监测及保护,实施福贡片区濒危物种彩云兜兰、滇桐资源的抢救性保护项目。2025年申报入库云岭省级自然保护区长岩山片区滇金丝猴栖息地修复项目和泸水特有野生珍稀植物抢救性保护项目。

3.完成怒江州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年)、怒江州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年)、怒江州高黎贡山野生动物(脊椎动物)名录(2022年)、怒江州高黎贡山野生植物名录(2022年)的整理与公告。将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保护宣传月纳入《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在此期间,集中开展名录物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社会科普宣传。

自查自验和验收情况

怒江州所辖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整改,并组织完成自查自验;2025年10月10日,怒江州林草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州级验收和自查自验,经材料审阅和检查核实,一致认为已完成整改达到销号要求,通过州级验收和自查自验。

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和晟18808860715

电子邮箱:843015421@qq.com

备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附件2:

验收销号公示表(50—47)

整改实施主体

中共怒江州委、怒江州人民政府

公示

日期

2026年3月11日至25日

整改任务概述

云南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修复工作严重滞后

整改情况

1.按要求全面完成了怒江州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摸底核查工作。经核查,怒江州共有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图斑194个,占损面积3615.15亩。

2.督促指导各县(市)编制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并通过州级审核,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历史遗留矿山修复信息管理平台,形成上下一致的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信息数据库。

3.指导各县(市)结合实际,通过申报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实施增减挂钩、引入社会资本、自然恢复和转型利用等方式,积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4.督促指导各县(市)按照“一矿一策”积极推进辖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截至2025年11底,全面完成194个图斑(占损面积3615.15亩)修复。

5.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四县(市)切实做好三江并流世界遗产地关闭退出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截至2025年11月,全面完成了全州54个涉及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关闭退出矿业权核实和生态修复任务。

自查自验和验收情况

怒江州所辖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整改,并组织完成自查自验;2025年12月3日至5日,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州级验收和自查自验,经材料审阅和检查核实,一致认为已完成整改达到销号要求,通过州级验收和自查自验。

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陈泰明  13658755927

电子邮箱:974176251@qq.com

备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附件3:

验收销号公示表(40—1)

整改实施主体

中共怒江州委、怒江州人民政府

公示

日期

2026年3月11日至25日

整改任务概述

近年来,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大成效,但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云南省肩负的“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重要使命相比,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一些地方对自身特殊重要的生态地位认识不够,工作力度、责任落实层层递减,“等靠要”思想突出。一些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不到位,对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放任不管。一些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遇到困难存在畏难情绪。

整改情况

1.自开展整改工作以来,全州上下各级党委(党组)高度重视,切实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指示批示要求作为第一议题,牢固树立正确的绿色政绩观,切实增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和其他干部培训加强教学研讨,深化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教学内容,同时,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各类新兴媒体,创新宣传教育手段,持续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拓展全社会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意识。

2.一是2024年以来,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先后11次深入四县(市)开展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情况实地调研,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二是2024年以来,累计召开州委常委会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推进会等各类会议18次,深入分析研究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压实责任,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各项整改工作有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三是州委、州人民政府每月定期研究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并将其纳入州委、州人民政府每月重点工作计划。

3.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会同州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级有关部门每年定期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督导检查,有力推动整改落实。同时,各级督查室、人大、政协定期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环保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

自查自验和验收情况

怒江州所辖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整改,并组织完成自查自验;2025年11月7日,怒江州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州级验收和自查自验,经材料审阅和检查核实,一致认为已完成整改达到销号要求,通过州级验收和自查自验。

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和增慧 18314558882

电子邮箱:1309142608@qq.com

备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附件4:

验收销号公示表(40—3)

整改实施主体

中共怒江州委、怒江州人民政府

公示

日期

2026年3月11日至25日

整改任务概述

天然林毁坏问题突出。森林法规定,实行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督察发现,仅临沧市临翔区蚂蚁堆乡就有5处共215亩天然林被盗伐。《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明确,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2020年12月,蚂蚁堆乡126亩天然林按人工林违规申报,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把关不严,违规发放采伐许可证,导致159亩天然林被毁。2023年2月,省市两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把关不严,予以同意将上述地块调出天然林范围。抽查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普文镇发现,15.9亩天然林被蚕食。

整改情况

1.2024年12月,兰坪县利锌矿业尾矿库建设项目超范围使用林地案审理终结。2025年7月,该案件通过省林草局和专员办销号确认。

2.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林用草行为,印发《怒江州常态化开展违法违规用林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3.全面提高行政许可相关工作质量和水平,组织怒江州林草系统参加2024年全省林业行政业务培训3场,培训60人次;2025年2月8日,举办怒江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查验技术视频培训会,培训32人次。

4.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制定《怒江州中央财政生态保护恢复森林修复(抚育)项目州级检查验收方案》,核查森林抚育采伐执行情况。

5.扎实开展怒江州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通过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工作视频启动会、技术培训等方式,按时完成地类对接图斑审核14.6万个、图斑区划56.73万个,于4月10日将相关矢量成果数据提交省林草局检查。2025年9月23日,省林草局正式启用2024年林草湿荒调查成果。

自查自验和验收情况

怒江州所辖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整改,并组织完成自查自验;2025年10月31日,怒江州林草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州级验收和自查自验,经材料审阅和检查核实,一致认为已完成整改达到销号要求,通过州级验收和自查自验。

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和晟 18808860715

电子邮箱:843015421@.qq.com

备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附件5:

验收销号公示表(40—40)

整改实施主体

中共怒江州委、怒江州人民政府

公示

日期

2026年3月11日至25日

整改任务概述

宣威市凤凰山工业园凯信新材料公司等企业烟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泸水市工业园区分水岭冶金化工片区因环境污染严重被群众投诉,地方回复称举报不属实。前期暗查发现,该片区6家在产企业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

整改情况

1.州、县两级先后多次深入企业,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面对面交流等方式走深走实整改工作,对整改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帮扶督导,切实压实企业整改主体责任。

2.强化对企业的监测与执法监管,督促企业守法经营,达标排放。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各类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同时,加强对企业排放污染物的监测监管,指导各企业进一步完善在线自动监测设施设备安装建设,实时查看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严防监测数据造假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24年至2025年10月,企业开展自行监测7家次,怒江州生态环境局泸水分局开展监督性监测6家次,监测结果显示6家企业均达标排放。同时,为方便畅通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渠道,主动公布12345政府热线、12369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平台电话,期间未收到整改企业群众信访投诉举报。

3.加强协商磋商,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经全面核实、综合评估、相互磋商,2025年4月15日,与6家企业对“无组织排放烟气导致生态环境损害所应承担的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完成了约定赔偿事项并通过实地验收。

自查自验和验收情况

泸水市人民政府完成整改,并组织完成自查自验;2025年10月31日,怒江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州级验收和自查自验,经材料审阅和检查核实,一致认为已完成整改达到销号要求,通过州级验收和自查自验。

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和海泉  13988671986

电子邮箱:1263266435@qq.com

备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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