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云南省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日期:2025-12-03 15:03:27  浏览:0  来源: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语音阅读正文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云南省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25〕42号)有关要求,怒江州按照评选范围、条件和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选拔、好中选优,推选出4个推荐对象。

拟推荐“云南省生态文明先进集体”1个: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

拟推荐“云南省生态文明先进个人”3人:和松涛、李春彬、赵颖。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怒江州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12月3日起至12月10日止(节假日除外)。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来信(以到达日邮戳为准)、来电、来访等方式向中共怒江州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怒江州生态环境局510办公室(中共怒江州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673199,联系电话:0886-3888714。

 

附件:2025年云南省生态文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怒江州拟推荐对象

 

怒江州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日

 

附件

2025年云南省生态文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怒江州拟推荐对象

 

一、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1个)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

主要事迹:该分局长期扎根贡山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一线,在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污染防治攻坚等工作中成效显著,有效守护了贡山区域的生态安全。近年来,贡山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多年保持100%,水质达标率100%,土壤环境质量稳定,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贡山县被命名为国家第三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独龙江入选生态环境部第三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贡山县独龙江乡“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相关成果入选生态环境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实践成果,为生态文明建设筑牢了坚实基础。

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3名)

(一)和松涛,男,白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科长。

主要事迹:该同志统筹推动实施以城乡“两污”为重点的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牵头制定多个专项方案,全力组织实施。聚焦城乡“两污”治理,推动建成5座污水处理厂、4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组织排查生活污水管网421.4公里,摸清雨污混错接点347个。推动11个市政项目落地,争取上级补助6.58亿元。在他推动下,全州农村生活垃圾设施覆盖率达96.19%,镇区污水设施覆盖率80%。他助力绿美建设,推动建成泸水市绿美城市,新增绿化95.93万平方米,用实干筑牢生态屏障。

(二)李春彬,女,白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怒江州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

主要事迹:该同志长期从事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入选云南省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2025年获评首批州直机关“四好”党员。2020年至今办理及参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有60余件,助推建立“林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等机制,组织建立了2个生物多样性共建公益诉讼保护基地,推动跨区域生态保护协作。她以法为盾守护怒江,以“办案+普法”传递生态理念,用担当为边疆和谐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三)赵颖,女,白族,群众,本科学历,现任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福贡管护分局工程师。

主要事迹:该同志深耕高黎贡山一线,长期致力于生态监测与科研科普工作,完成生物多样性监测、极小种群保护等10余项重点项目。在外来入侵物种普查中,完成踏查面积13747公顷,发现21种外来物种;撰写的彩云兜兰发现稿件被新华网、《人民日报》等295家媒体转载;在福贡首次记录滇桐、丽江杓兰、豺、红鬣羚等多种珍稀动植物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并合作发表学术论文。开展24条疫源疫病路线巡查工作,采集检测样品366份;开展森林巡护21830人次,实现自然保护区“零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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