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促进依法行政,提升监管效能,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怒江气象工作实际,制定《怒江州气象部门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现予以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评价。如有异议,请联系怒江州气象局,电话:0886—3630280。
附件:怒江州气象部门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怒江州气象局
2025年2月6日
怒江州气象部门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促进依法行政,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怒江气象工作实际,制定2025年度怒江州气象部门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事项
(一)防雷减灾工作行政检查。
(二)升放气球活动行政检查。
(三)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行政检查。
(四)气象专用技术装备购买、使用行政检查。
(五)气象信息服务活动行政检查。
(六)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行政检查。
二、检查对象
(一)全州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二)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
(三)升放气球资质单位。
(四)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机构及需进行论证的建设项目单位。
(五)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单位。
(六)购买使用气象专用技术装备单位。
(七)从事气象信息信息服务单位。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以行政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为基础,主要对被检单位的台账资料、现场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
(一)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尤其是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是否落实雷电灾害防御安全主体责任,所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是否符合防雷规范要求。
(二)《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规定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审批的项目履行报批手续的情况,包括设计审核、竣工验收以及现场核查情况;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资质是否持续符合要求,开展检测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升放气球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升放气球活动是否进行审批,升放气球是否达到安全要求。
(四)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机构是否具备开展此项工作的能力。
(五)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是否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实际施工情况是否符合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决定要求;是否存在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侵占气象设施用地等行为。
(六)购买和使用气象专用技术装备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技术要求、是否经过审查或者审查是否合格,是否经过气象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七)气象信息服务单位使用的气象资料和气象预报产品是否合法;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是否向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汇交所获得的气象探测资料;是否建立业务规范和规章制度;是否冒用他人名义开展气象信息服务。
四、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
(三)《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
(四)《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五)《升放气球管理办法》。
(六)《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八)《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
(九)《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
(十)《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十一)《云南省气象条例》。
(十二)《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十三)《云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
(十四)《云南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
五、检查机制
(一)检查方式
气象行政检查主要分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等方式,各项检查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开展。
(二)检查安排
1.检查事项全覆盖。依法履行气象行政管理职能,所有检查事项做到全覆盖。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双随机抽查事项,被检查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5%。
2.行政检查督查安排。
(1)结合检查工作重点,积极落实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各类专项检查任务,尤其是在国家或本地区重大活动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内开展有针对性的行政检查;
(2)积极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联合行政检查,组织协调应急、文旅等部门开展联合行政检查;
(3)对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中存在问题的检测机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4)定期组织回头看,及时跟踪整改情况,形成闭环。
六、检查时间
2025年2月至12月。
七、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增强依法履职意识,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对气象行政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气象行政检查作为日常业务去抓实抓细,确保气象行政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业务学习。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气象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2020版)》以及《云南省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一系列行政检查文件材料,进一步夯实业务理论基础,切实提升气象行政检查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检查程序。要通过制定本年度涉企检查工作计划,明确检查范围、内容、方式、比例和时间安排等,并公布实施。要全面落实气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要求,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检查公开透明、合法规范。要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创新检查模式,提升检查监管效能。要强化执法检查结果的应用,加强信用管理。
(四)加大检查监督。要建立健全检查工作督查督办机制,明确督办工作内容、督办工作流程和督办责任落实等,进一步强化部门内监督。要通过电话督查、视频督查和实地督查等形式,定期不定期督查工作进度和效果,实行闭环管理。要大力推行部门内交叉检查和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有效提升执法人员办案能力,促进监督执法尺度的统一。要积极开展执法检查案卷评查,提高案卷制作水平。要加强检查档案管理,完善检查台账,规范检查文书及相关材料的制作、采集、使用和管理,有效促进行政执法检查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五)强化宣传培训。全州各级气象执法机构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在“3·23”世界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12·4”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气象法律法规和雷电灾害防御知识宣传。要组织开展分级分片区执法培训,积极参加部门和地方组织的相关执法培训。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执法监督检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气象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严明工作纪律。全州各级气象执法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秉公办事,公正执法。要严格执行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执法人员管理等制度,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的言行举止,改进工作作风,树立服务型执法理念。对执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怒江州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基本信息表(截至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