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关于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

日期:2022-05-11 11:00:32  浏览:0  来源:怒江大峡谷网  语音阅读正文


关于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

怒食安公告〔2022〕1号

随着雨季来临、气温升高、空气潮湿,野生菌进入生长旺季,即将大量上市。野生菌一旦采摘、食用不当,极易引起中毒,重者将危及生命安全。为有效遏制、防范食用有毒野生菌造成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证人民群众在享用美味野生菌的同时降低食物中毒的风险,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如

下预警:

一、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农村宴席等群体性聚餐,严禁野生菌类上桌,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二、餐饮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把食用野生菌采购关,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要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三、食用野生菌集散市场、超市、加工餐馆等场所,要在醒目位置粘贴有关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或者相关宣传知识的海报。

四、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当地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不采摘难以识别毒性、已霉烂以及生长在喷洒农药、施以化肥庄家地里的野生菌类。也不要采摘在路边或者粪池边等容易受到污染的野生菌。

五、广大群众不要相信所谓“野生菌与银器、大蒜、米饭一起炒或煮后,能使银器、大蒜、米饭变色的有毒,不变色的无毒”这样的鉴别方法,这是最大的谬误!菌类毒素是有机物,是蛋白质,不会与银器发生反应,也不会使大蒜、米饭变色。也不要相信“会生蛆、长虫子的野生菌无毒”这类传言,有许多野生毒菌带有的植物性毒素对某些虫类有益,对人类却有剧毒。

六、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谨慎食用野生菌。家庭制作加工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不宜凉拌食用,并注意不要混合食用。每次只加工和食用一种野生菌,避免因不同种类的菌类混合后产生反应,发生中毒。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以避免所含成份与乙醇发生不良反应引起食物中毒。外出就餐食用野生菌应选择有经营资质的餐饮店,在服务员的指导下食用。

七、食用野生菌后10分钟到72小时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早到医院就诊或者立即采取以下方法:

1.如意识清醒,可让病人饮浓茶或微温开水,然后用筷子刺激咽喉部,促使呕吐。如此喝水、吐出,反复多次。

2.吐、泻严重者,要多饮水并补充电解质(药店出售的腹泻的口服补盐液即可)

3.在自行救治的同时以最快的速度送病人到医院抢救,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消费者如果是在外就餐食用野生菌后出现中毒症状,应尽快就医或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除保留病历和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外,还应及时拨打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 。

八、医疗机构要做好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若收治到野生菌中毒病人或疑似病人,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九、各地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党委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和社会共治的要求。加大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人群的风险排查,明确责任地区、责任单位和管控措施,分类消除风险隐患,建立动态跟踪制度,及时发现隐患苗头,主动防范,及早介入,有效治理。

十、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强化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农(集)贸市场、野生菌专业批发市场的监督检查,严防来历不明、辨识不清的有毒野生菌上市销售。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防范,及时处理各类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加强信息沟通与协作,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十一、卫生健康部门要广泛宣传预防食物中毒的知识,充分发挥健康教育、预防控制、应急救治综合协调作用,认真研判防控形势,突出防控重点,强化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最大限度减少死亡。

十二、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素养。广大人民群众要通过多种方式对家人、亲友、邻居、同事、同学广泛宣传此预警公告内容,从源头上防范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

特此公告

怒江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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