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关于预防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预警公告

日期:2021-11-10 14:58:31  浏览:0  来源:怒江传媒  语音阅读正文


为防止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如下预警:

一、草乌、附子等中药材在药用中,有祛风除湿、温经止痛之效,但含乌头类生物碱,毒性很大,大多数情况用于非创伤性外用,不可食用。由于普通加工方法难以破坏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毒性,擅自加工食用会导致心慌、心悸、心律不齐、胸闷、口周及四肢麻木、恶心呕吐等症状,甚至导致心肌麻痹而死亡。

二、目前,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饮片)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图片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饮片)为原料的食品,不得提供使用药物自制泡酒,一经发现,依法严厉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类宾馆饭店、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农村宴席、婚丧嫁娶场所、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会议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饮片)为原料的食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五、广大群众要谨慎食用药膳。是药三分毒,应科学认识“药食同源”,不能盲目“食疗”。目前民间流传的药膳配方不少,但建议市民不要自行购买,因为很多配方中的食材身份并不仅仅是食物,还是药物,其中一些药物存在毒性或有副作用,擅自进食,很可能会中毒。如八角莲、千金子、六角莲等药材在中药中属于 “有毒物”,若不慎添加,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如当归、五味子、珍珠粉、蜂胶等可用于保健食品的也应在医生指导下食用。此外,中药与食物也存在诸多搭配禁忌,例如猪血忌地黄、何首乌;鲤鱼忌朱砂;萝卜忌地黄、何首乌;狗肉忌杏仁等。

六、一旦误食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如出现口舌麻木、头晕眼花、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心悸胸闷等中毒症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附近医院就诊。同时保存可疑食品备查,并保护好现场。

七、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要在进入秋冬季节之前,做好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能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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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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