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怒江州委 怒江州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第7号)
关于恢复餐饮服务的通告
为保障广大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需求,决定即日起,恢复全州餐饮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餐饮单位复工前要认真开展从业人员排查,督促员工开展个人健康状况申报,准备好口罩、消毒用品、体温检测设备。
二、鼓励采取提前预约等方法,引导顾客分时、分批、错峰就餐,控制规模性群体聚餐。有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不得进店就餐。
三、就餐场所要严格执行扫码入出制度,在入出口显著位置张贴“云南抗疫情”二维码,安排专人引导、监督入出人员扫码。
四、餐饮单位每天落实晨检制度,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并如实记录,所有员工须戴口罩上岗;每天做好食品加工和经营场所清扫消毒工作,保持场所空气流通;即时对餐饮具清洗消毒,并存放于密闭的保洁设施内。
五、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餐饮行业恢复经营的指导、监管,维护好市场秩序。
怒江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