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纳云德:全力推进全州品牌建设工作

日期:2016-06-19 08:00:00  浏览:0    语音阅读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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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6日,怒江州政府召开怒江品牌战略专题会议。州委副书记、州长纳云德在会上强调,全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和全省质量强省大会精神,加强研究,树立品牌意识,培育创建一批具有怒江特色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把品牌建设贯穿到怒江州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领域,全力推进全州品牌建设工作。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李红文,副州长丁秀花、邹松、娜阿塔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州质监局、州工商局等州直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关于怒江品牌战略发展的情况汇报。

  在听取汇报后,纳云德对怒江州品牌建设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近年来,怒江州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品牌创建工作,“怒江大峡谷”“独龙江”“丙察察滇藏新通道”等一系列品牌形象在国内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促进了怒江州产业、产品结构升级和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

  “品牌是一个地方的形象和代言,品牌可以反映出一个地方的综合实力。”纳云德强调,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品牌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品牌建设工作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州实施质量兴州战略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协调、推进的作用,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品牌建设工作。三是加大品牌建设工作力度。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品牌建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大扶持、强力推进,切实加强品牌培育、宣传和保护;要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改进广告宣传,做好对名牌品牌产品的宣传策划,扩大名牌产品及驰名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四是增加经费投入。州、县两级财政要把品牌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品牌建设工作。五是强化考核激励。州政府督查室要把品牌建设工作纳入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中,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开展品牌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品牌创建激励机制,对获得国家、省、州级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企业进行通报表彰。六是尽快出台实施意见。要进一步征求《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相关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州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审定,尽快出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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