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怒江州泸水市龙江路137号

办公电话:0886-3622512

办公室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邮政编码:673199

 

怒江州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州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法规草案,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州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州级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州委、州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运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队伍建设,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县(市)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州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州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怒江州发改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怒江州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州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怒江州应急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局党组日常工作;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统筹机关各类考核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和机制,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三)风险监测综合减灾和科技信息科。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应急管理的装备、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救灾协调和预案管理科。统筹全州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州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编制全州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州级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州级应对较大灾害以上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全州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教育训练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五)火灾救援管理科。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综合减灾规划编制并督促落实,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协调火灾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六)水旱灾害救援管理科。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协调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地方性规程、标准、规范,指导监督有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八)安全生产执法和事故调查科。为本部门法制机构。承担非煤矿山、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有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备案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应急管理系统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

(九)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安委办)。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州性的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十)救灾和物资保障科。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十一)非煤矿山监督管理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选矿厂)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贯彻执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范,指导监督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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