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州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08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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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1622864-2020-142085
发文机构
怒江州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      号
怒文旅发〔2020〕66号
发文日期
2020-06-22 09:47:41

李海术(等)代表:

你们在州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是自上而下、内外联动的一项艰巨长远而具有重大意义的工作。我州非遗保护工作从2005年正式启动以来,经过文化部门不懈的努力,已摸清并掌握了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种类、数量、分布区域和存续状况。特别是近年来,我局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实施以“项目申报、传承人培养、建立传习基地、对外宣传展示”为主要抓手,使非遗保护领域不断拓展,保护内容不断丰富,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保护措施不断完善,为推动怒江非遗传承与发展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强化挖掘整理申报工作,建立保护名录体系

根据上级文化部门工作部署,我州非遗保护工作自2005年开始,每两年左右开展一次较大规模的非遗普查、申报,先后评审、公布了三批州级非遗保护名录,并积极组织非遗项目申报国家级、省级名录。截至目前,已有傈僳族民歌等 6项列入国家级保护名录,普米族四弦舞乐等 17项被列入省级保护名录,榨漆油等167项列入州级保护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6人,省级36人,州级71人。此外,各县(市)也相继公布了各自的非遗保护项目和传承人,形成了国家、省、州、县四级非遗保护项目名录体系,使一些濒危的非遗项目有了良好的生存环境。

二、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一)形成完善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评审、保护单位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积极协调推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工作职能,在政策制定、项目实施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共同推进非遗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积极争取资金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开展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渠道,加强与州相关部门沟通,积极争取州财政和上级部门非遗补助经费,合理利用现有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非遗项目支持。

(三)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州、县市两级联动机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理论研究以及学术交流等活动,进一步提高非遗管理部门和保护单位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三、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非遗保护工作体系建设

(一)加大对濒临消失的非遗项目保护力度。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进一步明确濒临消失的非遗项目名单,开展非遗数字化保护工程,为进一步开展好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二)进一步开展非遗传习基地建设工作。继续开展非遗传习基地创建工作,全州共建立了傈僳族刀杆节等5个传习馆,为非遗传承人提供传道授业的舞台。

(三)进一步加强对外宣传展示工作。强化舆论宣传,加强与广播、电视、网络及音像制作等媒体合作,对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进行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报道,不断提高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的知名度。进一步加强非遗对外宣传展示,认真组织我州非遗项目参加云南省历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和民族赛装节等活动,发挥非遗在弘扬培育民族精神,讲好怒江故事中的重要作用。

四、合理利用,促进非遗保护与利用成为怒江新亮点。

(一)制定非遗生产性保护规划。结合我州实际,会同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制定了《怒江州传统工艺振兴行动计划》。正积极支持开展研究、开发等非遗生产性保护工作,逐步形成“旅游搭台+非遗唱戏”工作格局。对我州适合生产性保护的项目生存发展现状进行全面调研,合理采取相应的引导、扶持政策。

(二)研究解决在传承和生产中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开展非遗扶贫工坊对接系列活动,与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已建立了贡山县独龙族手工艺协会等3个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着力解决了一批非遗项目遇到的生产和经营问题。

当然,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遇到和发现了一些问题,从全州开展的工作来看,在非遗保护中法律、法规还在逐步健全中,重点项目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没有全面展开,大部分停留在“重申报轻保护”工作层面;各级领导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有些非遗保护项目存在等靠思想,自身积极性、主动性发挥不够;县(市)级经费没有保障、专业人才严重匮乏,代表性传承人的延续存在后继乏人的困境。

基于以上现状我们将依据国家和省级非遗保护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我州非遗保护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国家、省级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数字文本,建立健全相关的文字、音像、实物档案。在现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以便准确掌握本州第一手资料,逐步完善县(市)级保护项目名录。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的保护力度,充分利用、协调、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以政府的名义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保障对列入各级保护名录的非遗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并对代表性传承人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通过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等措施,将具体保护项目分类纳入各类保护体系中。积极探索与省级主管部门,县级工作部门及其他部门的交流合作,使非遗工作更加卓有成效,将我州的非遗保护工作做好。

感谢你们对我州非遗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密秀芳,139883***97)





怒江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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