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关于对政协十一届怒江州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第1104083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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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41450594-2020-132514
发文机构
怒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主题分类
其他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0-01-13 10:40:00

尊敬的杨绍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运动场地拓展城市体育运动空间的提案》收悉,现将承办情况答复如下: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提案指出了近年来州府六库城市建设速度加快,但城市居民活动空间却日渐狭小,体育场地不足的问题,阐述了增加运动场地,拓展城市体育空间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这将对我们下一步做好全州范围内运动场地的规划选址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文体活动日趋丰富,城市居民对绿地、广场及运动中心等公共活动场所的需求随之增加。我局历来重视公共活动场所的规划工作,并将支持保障公共活动场所的建设和发展,作为规划工作体现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思想的重要工作内容。

一、规划引领,科学配制

在近期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泸水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8—2020年)》及当前正开展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对绿地、广场及运动中心分级分类提出规划布局原则及配置标准。《泸水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8—2020年)》中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99.20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11.60%,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9.36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88.40公顷,人均公园绿地用地8.34平方米。规划体育用地9.0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6%,人均用地0.85平方米。规划保留州体育场体育中心、怒江民族体育馆;大墩子新建城市次级体育中心;其他体育设施结合综合文化中心或学校体育场馆共同建设,形成完善的社会体育服务网络。

二、严格把控规划审查关

我州于2016年6月22日成立了怒江州城乡规划委员会,由州长任规委会主任,常务副州长任规委会副主任,州级各相关单位为成员,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委会在对全州范围内重大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过程中,按照国家、省级相关规范要求,对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进行严格把控,确保给居民留出足够的绿地、公共活动空间。在今年召开的怒江州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形成了怒江两岸建设项目退让江堤外脚距离不低于35米的决议,为今后怒江沿岸的规划建设预留出更多休闲生活的空间。

下一步,我局将在规划工作中严格把好审查、审批关,加强与住建、体育、市政、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衔接配合,形成推动公共活动场所规划建设的合力,合理设置休闲广场、滨江生态走廊和体育服务设施,使公共活动空间得到具体落实。

感谢对我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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