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器械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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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290158-2020-136621
发文机构
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工作动态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      号
怒江市场监管信息第13期
发文日期
2020-04-07 08:55:0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了确保全州防控期间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疫情防控工作实际迅速行动,坚守一线,扎实履职,及时开展对药械批发、零售企业防疫医疗器械的质量、价格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一、落实责任,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于1月21日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下发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药械安全风险排查工作通知,要求全州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辖区落实责任,对辖区内186家药品经营企业全覆盖检查;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市场巡查,对非合法渠道购进的疫情防控急需医疗器械及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规违法经营行为给予严厉打击,确保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经营规范质量保证。

二、突出重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结合日常工作部署,下发了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计划,重点加强对疫情防控相关的各类防护口罩、防护服等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和相关诊断试剂、急救医疗设备的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医疗器械质量状况多的企业进行了靶向督察,检查医疗批发经营企业6家,零售经营企业38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10家。对全州169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了相关法规的宣贯,要求各经营户严把进货、验收、销售“三关”。对于非医用口罩,严格要求企业提供合法资质进行备案后方可销售。

三、加强疫情防控捐赠医疗器械质量监管。积极与统战、工信、外事、红十字会等多部门沟通对接,对获赠的医用乳胶手套、医疗专用防护服、一次性医用口罩、N95口罩、橡胶手套等抗疫防护医疗器械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一线防控工作人员用械安全。

四、督促相关企业落实社会责任。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口罩、体温计、消杀用品供应紧张的实际以及群众用械的安全,鼓励怒江州良心药业、一心堂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严格按照省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用医用口罩和医用防护服等采取应急措施和关于紧急进口未在中国注册医疗器械的公告等文件要求,积极采购、进口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器械,主动落实保障疫情防控药械供应的社会责任。

五、严禁无证经营和非法生产制售医疗器械行为。根据省市监局关于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先生产后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和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实施应急审批的公告等文件规定,对欲生产医用口罩的4家企业进行正确的政策宣贯和引导。同时,接受一家企业向无资质单位进行疫情防控物资销售的备案。

六、妥善处置医疗器械投诉举报。对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及电话、现场收到的与疫情有关的16件医疗器械、口罩等的投诉举报做到及时答复和查处落实,有效解决了群众诉求消费争议。并要求各县(市)局以投诉举报线索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执法,敦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加强经营场所消毒和个人防护,严格执行进店顾客必须佩戴口罩、进出扫码制度。

截至目前,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 3530人次,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 4610 户次,查处医疗器械违法案件 1件,收缴罚没款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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