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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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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290158-2019-113730
发文机构
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其他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      号
怒食安委发〔2019〕14号
发文日期
2019-10-08 17:11:39


怒江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2019年9月3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云食安委发〔2019〕7号),制订了《怒江州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怒江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9年10月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怒江州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9年,全州食品安全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州委、州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紧紧围绕“让人民吃得放心”为目标,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现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严格落实领导责任

(一)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党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要求,完善评议考核方式方法,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州政府食品安全办、州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依法依规制定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年底前向州政府食品安全委报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重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流程再造、监管能力提升。(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发挥地方党委和政府积极性,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州政府食品安全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发挥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州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国民营养计划工作,实施营养计划行动。(州卫生健康委负责)

(七)做好食盐质量监管执法衔接,确保食盐安全。(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监管

(一)开展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严格农兽药准入管理,督促落实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耕地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查整治行动。推广绿色防控技术,结合我州实际对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在去年的基础上再提高1个百分点左右。(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供销联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过程记录核查,落实全过程管理。开展餐饮服务企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鼓励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线上、线下质量安全监管。(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摸清地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三小”底数,健全档案,完善通用卫生规范和生产加工操作规范。(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风险隐患防控

(一)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强化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信息共享。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通报工作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机制。(州卫生健康委、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怒江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仓储运输、暂养池、畜禽养殖屠宰场等环节监测抽检力度,继续开展畜禽水产品中环境污染物、粮食作物产品生物毒素等安全风险评估。(州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等食品安全管理,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农药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等项目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覆盖面,抽检量接近4批次/千人。强化不合格食品跟踪抽检核查处置,国家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加强评价性抽检分析和结果应用。(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怒江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持续推进“进出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严厉打击食品走私,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将进出口食品企业纳入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主体。(怒江海关、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食用林产品及产地环境风险监测。(州林草局负责)

四、聚焦突出问题整治

(一)开展守护校园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主体责任,落实校长(园长)、家长陪餐制和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督促学校公示食品原料来源及加工过程,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全面完成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任务,确保全州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率控制在万分之二以内。(州教育体育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误食有毒野生菌、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有毒中药材自制泡酒、误饮醇基然料等中毒事件发生。加大农村医疗机构投入,切实提升农村食物中毒应急救治能力。普及家庭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知识,确保中毒事件发生率和中毒人数死亡率较去年有明显下降。(州政府食品安全办、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继续开展非洲猪瘟防控、畜禽屠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农兽药残留、蛋禽违规用药、牛羊肉“瘦肉精”、生猪屠宰注水、水产养殖非法添加、农药隐性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深化“普洱茶、过桥米线放心消费”专项行动;深入持续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开展食用植物油、网络食品经营、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婴幼儿辅助食品、外买食品、油条中含铝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等专项治理行动。(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州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惩食品违法犯罪

(一)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的高压态势,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震慑作用。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要时节,联合多部门持续开展各类专项打击行动。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劣质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规范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州委政法委、州商务局、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供销联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依法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要求,依法严厉处罚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责任人等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格落实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州委政法委、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商务局、州公安局等单位配合)

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一)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重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建立重点食品追溯协作平台,发挥“智慧监管”作用,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怒江海关、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力争用2年时间建成全州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全面开展各环节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监管数据资源共享,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州政府食品安全办、州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三)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能力建设,持续开展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农业农村局等单位配合)

(四)积极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推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电子管理。建立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试题库,力争抽查考核企业覆盖率达80%以上。(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推动实施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40学时/年。(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健全监管、检测、执法三大体系。实现乡镇监管机构全覆盖,所有涉农乡镇“有机构、有人员、有装备”的标准化建设;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开展州(市)、县级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州农业农村局负责)

七、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一)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鼓励各地分层次、分步骤开展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州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督促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州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推动全州粮食大县、“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现代农业示范区整建制按标生产;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州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州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强化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核查,落实从原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运输销售全过程管理,建立追溯体系,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产品安全自查,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产品自查自控达到率100%。(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抓好餐饮质量安全三年提升工程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餐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标准化水平。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线上监测、线下检查。落实食品销售者、市场开办者、网络销售平台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率达到100%。社会餐饮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3。在重点旅游城镇、旅游景区、车站、机场等旅游集聚性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工程。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达70%。(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完善原产地追溯制度。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州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粮食收储企业、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进出口食品企业纳入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主体。(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怒江海关、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健全实施食品、农产品“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指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标准化生产。完善农产品标识制度,推动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完善原产地追溯制度。(州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州科技局负责)

(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控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督促企业加强政策性粮食收购和库存质量安全管理。支持粮食收购企业提升入库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做好超标粮食处置。(州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支持食品生产企业改造提升质量检(监)测等技术体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打造规范化批发市场。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市场准入审批流程,推动实现“一网通办”“掌上办”,推进许可证照电子化应用。对低风险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探索推行“先证后查”“自主声明”“公开承诺”,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改革。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完善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探索“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和飞行检查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对新业态、新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一)开展食品安全科学常识科普平台宣传。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州食品安全办会同州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

(二)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鼓励第三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三)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投诉举报和奖励机制,鼓励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州教育体育局负责)

(五)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州食品安全办、怒江银保监分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提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增强公众消费信心。(州委宣传部、州教育体育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七)加强对食品企业、法人和从业人员法律宣传,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不断增强遵法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州司法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全州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保障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参与和监督。(州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

(九)加快“食品安全云服务平台”建设,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提供信息支撑。(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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