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标,加快推进怒江州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怒江州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张 杰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邢旭辉 州政府副秘书长
张劲松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欧学军 州公安局副局长
和育肖 州财政局副局长
杨桑益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和德武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兴涛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祖明 泸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何贵军 兰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董文辉 福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罗新宏 贡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杨桑益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州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全州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州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日常事务,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定期梳理汇总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并组织筹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州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业务指导,并牵头做好确权登记发证的组织协调工作。
州公安局:负责提供全州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的农户户籍信息。
州财政局:负责将工作所需各项经费纳入州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统筹保障全州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经费。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农村不动产(房屋)的确权工作进行审核确认。
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在颁发农村不动产权证后,对涉及占用耕地的,核减农村承包经营权面积。
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制定各县市具体实施方案和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动员组织各乡镇、各村委会(社区)、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及农户参与不动产确权登记审核工作。并做好农户不动产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切实夯实全州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层组织保障。
2020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