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怒江州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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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79139-2020-136623
发文机构
怒江州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怒政办函
主题分类
其他
文      号
怒政办函〔2020〕9号
发文日期
2020-04-07 09:38:00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标,加快推进怒江州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怒江州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张  杰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邢旭辉  州政府副秘书长

张劲松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欧学军  州公安局副局长

和育肖  州财政局副局长

杨桑益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和德武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兴涛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祖明  泸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何贵军  兰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董文辉  福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罗新宏  贡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杨桑益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州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全州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州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日常事务,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定期梳理汇总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并组织筹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州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业务指导,并牵头做好确权登记发证的组织协调工作。

州公安局:负责提供全州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的农户户籍信息。

州财政局:负责将工作所需各项经费纳入州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统筹保障全州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经费。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农村不动产(房屋)的确权工作进行审核确认。

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在颁发农村不动产权证后,对涉及占用耕地的,核减农村承包经营权面积。

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制定各县市具体实施方案和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动员组织各乡镇、各村委会(社区)、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及农户参与不动产确权登记审核工作。并做好农户不动产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切实夯实全州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层组织保障。


2020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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