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

省政府纠风办:学生买保险必须自愿

日期:2005-09-05 08:00:00  浏览:0    语音阅读正文


在新学年来临之际,省政府纠风办于8月30日向社会公布治理教育乱收费举报电话:0871-4126536;举报电子邮件地址(E-mail):ynsjfb@126.com;举报信通信地址:昆明市西昌路249号省纪委纠风室,邮编650032。同时,省政府纠风办规定:严禁在“一费制”外另设项目乱收费。

据悉,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5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切实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在新学年来临之际,省政府纠风办重申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主要规定:全面实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政策,严禁在“一费制”外另设项目乱收费;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认真落实贫困生“两免一补”政策,严肃查处虚报冒领和截留、挤占、挪用“两免一补”经费的行为;学生购买保险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学生购买保险,不得代办保险;继续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省级确定的上限,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计划生指标;继续稳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禁止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任何费用;服务性收费要切实贯彻学生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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